证券代码:832145 证券简称:恒合股份 公告编号:2025-043
北京恒合信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北京恒合信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6.02: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议案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的签名册和代理出席的授权委托书、网络及其他方式有效表决资料一并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
第四十四条 召集人应当保证股东会连续举行,直至形成最终决议。因不可抗力等特殊原因导致股东会中止或不能作出决议的,应采取必要措施尽快恢复召开股东会或直接终止本次股东会,并及时公告。同时,召集人应向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及北京证券交易所报告。
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五条 本规则未尽事宜,依照所适用的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规则与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章程不一致的,以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四十六条 本规则中“以上”“内”含本数;“超过”“过”“低于”“多于”“少于”不含本数。
第四十七条 本规则构成公司章程的附件,由董事会制订并报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第四十八条 本规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北京恒合信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8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