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832145 证券简称:恒合股份 公告编号:2025-058
北京恒合信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北京恒合信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6.17:修订《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议案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第十八条 公司对以前年度已经公布的年度财务报告进行更正,需要聘请符合《证券法》相关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更正后的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第十九条 对前期已公开披露的定期报告中财务信息存在差错进行更正的信息披露,应遵照监管部门信息披露规则指引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年报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遗漏或与事实不符情况的,应及时进行补充和更正公告。
第二十一条 公司董事会对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认定及处罚的决议以临时公告的形式对外披露。
第二十二条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的结果可以纳入公司对相关部门和人员的年度绩效考核指标。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公司其他定期报告的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责任追究参照本制度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没有规定或与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相抵触的,以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中“以上”含本数。
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第二十七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北京恒合信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8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