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833030 证券简称:立方控股 公告编号:2025-078
杭州立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杭州立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8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第三十八条 对于已披露的担保事项,公司还应当在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及时披露:
(一)担保对象于债务到期后十五个交易日内未履行还款义务的;
(二)担保对象出现破产、清算及其他严重影响还款能力情形的。
第三十九条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发生未经《公司章程》等规定的审议程序而实施违规对外担保的,公司应当披露相关事项的整改进度情况。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条 公司全体董事应当严格按照本制度及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审核公司对外担保事项,并对违规或失当的对外担保产生的损失依法承担责任。
第四十一条 本制度涉及到的公司相关审核部门及人员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未按照规定程序擅自越权签署对外担保合同、怠于行使职责或者使公司承担额外担保责任,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应当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二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所适用的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与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章程》相悖时,应按后者规定内容执行。
第四十三条 本制度所称“以上”、“以下”含本数;“超过”、“少于”、“低于”不含本数。
第四十四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四十五条 本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执行,修改时亦同。
杭州立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8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