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920128 证券简称:胜业电气 公告编号:2026-019
胜业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2024年11月18日,胜业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胜业电气”或“公司”)发行普通股18,000,000股,发行方式为采用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和网上向开通北交所交易权限的合格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发行价格为9.12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164,160,00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39,551,707.13元,到账时间为2024年11月20日。公司因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新增发行270.00万股对应的募集资金总额24,624,000.00元,募集资金净额为22,875,760.76元,到账时间为2024年12月30日。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和存储情况
截至2026年2月28日,公司上述发行股份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 序号 | 募集资金用途 | 实施主体 | 募集资金计划投资总额(调整后)(1) | 累计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2) | 投入进度(%) (3)=(2)/(1) |
| 1 | 补充流动资金 | 胜业电气股份有限公 | 4,000 | 4,008.58 | 100.21% |
| 司 | |||||
| 2 | 新能源薄膜电容器生产线扩建项目 | 胜业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 8,100.48 | 2,237.63 | 27.62% |
| 3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胜业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 4,142.27 | 1,323.12 | 31.94% |
| 合计 | - | - | 16,242.75 | 7,569.33 | 46.60% |
注:补充流动资金超过承诺投资额的原因系募集资金专户存放期间产生的利息收入。
截至2026年2月28日,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如下(如有):
| 账户名称 | 银行名称 | 专户账号 | 金额(元) |
| 胜业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 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伦教支行 | 801101001502629668 | 0 |
| 胜业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 | 757903837610028 | 59,382,539.51 |
| 胜业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顺德分行 | 723779368747 | 28,494,078.29 |
| 合计 | - | - | 87,876,617.80 |
注:2025年8月15日,公司在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伦教支行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801101001502629668)资金已按规定使用完毕且已注销。
(二)募集资金暂时闲置的原因
根据《胜业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中关于募集资金运用的相关安排,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部分资金拟投资于新能源薄膜电容器生产线扩建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
三、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产品具体情况
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含3,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公司拟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可以保障投资本金安全的产品,主要为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通知存款、收益凭证等产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如单笔产品存续期超过前述授权有效期,则决议的授权期自动顺延至该笔交易期满之日。
(二)投资决策及实施方式
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财务负责人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及办理相关事宜。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到期收回后应及时归还募集资金专户内。
(三)投资风险与风险控制措施
(3)资金使用情况由公司财务负责人向董事会报告;
(4)公司将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对公司的影响
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公司通过进行适度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五、专项意见说明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审议通过,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9号——募集资金管理》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机构对于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一)《胜业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二)《胜业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三)《胜业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四)《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胜业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胜业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6年4月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