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837023 证券简称:芭薇股份 公告编号:2025-070
广东芭薇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广东芭薇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8 月26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一)及时了解掌握被担保方的资金使用与回笼状况;
(二)定期向被担保方及债权人了解债务清偿情况;
(三)如发现被担保方的财务状况出现恶化,及时向公司汇报,并提出建议;
(四)如发现被担保方有转移财产逃避债务之嫌疑,立即向公司汇报,并协同公司法律顾问做好风险防范工作;
(五)提前两个月通知被担保方做好债务清偿及后续工作。
第二十七条 财务部应及时将对外担保的相关资料(含被担保人提供的申请材料、财务部的审核意见、担保合同及其他后续管理资料)提供给董事会秘书备案。
第二十八条 财务部应持续关注被担保人的情况,关注其日常生产经营、资产负债、对外担保以及分立合并、法定代表人变化等情况。
公司发现有证据证明被担保人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时,应及时采取必要措施,有效控制风险;若发现债权人与债务人恶意串通,损害公司利益的,应立即采取措施请求法院确认担保合同无效;由于被担保人违约而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及时向被担保人进行追偿。
第五章 责任追究
第二十九条 公司相关责任人违反本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关责任人警告、记过、解除职务等处分,并且可以向其提出适当的赔偿要求。情节严重的,公司应上报上级监管部门予以查处。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北京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办理;本制度内容与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相抵触时,以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三十一条 本制度所称“以上”、“达到”含本数;“超过”不含本数。
第三十二条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属于公司董事会。
第三十三条 本制度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
广东芭薇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8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