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920119 证券简称:美德乐 公告编号:2026-024
大连美德乐工业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大连美德乐工业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2月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管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司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和定期报告中披露最近一次募集资金年度投资计划、目前实际投资进度、调整后预计分年度投资计划以及投资计划变化的原因等。第三十二条 保荐机构或者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和使用进行持续督导,至少每半年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核查。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保荐机构或者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出具专项核查报告。
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年度审计时,应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和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
公司应当配合保荐机构的持续督导、现场核查以及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工作,及时提供或者向银行申请提供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和使用相关的必要资料。
第三十三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持续关注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和使用情况,有效防范投资风险,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
第三十四条 公司相关责任人违反本制度的规定,公司将视情节轻重以及给公司造成的损失和影响,对相关责任人给予批评、警告、解除职务等处分。致使公司遭受损失的,公司应当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执行;本制度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一致时,以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并及时对本制度进行修订。
第三十六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订、解释和修订。
第三十七条 本制度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
大连美德乐工业自动化股份有限
董事会
2026年2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