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920119 证券简称:美德乐 公告编号:2026-022
大连美德乐工业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大连美德乐工业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2月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管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关于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第五十六条 公司各部门、下属公司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本制度第十七条规定的重大事件,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公司各部门负责人、下属公司负责人按照本制度的规定向董事会、董事会秘书和董事会办公室进行报告,公司应当按照本制度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董事会秘书和董事会办公室向各部门和下属公司收集相关信息时,各部门和下属公司应当积极予以配合。
第十三章 责任追究机制以及对违规人员的处理措施
第五十七条 公司的董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各部门、各下属公司负责人对需要进行信息披露的事项未及时报告或报告内容不准确的,或者违反公平信息披露原则,造成公司信息披露不及时、疏漏、误导,给公司或投资者造成重大损失的,或者受到中国证监会及派出机构、北京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批评或处罚的,公司对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罚,包括降低其薪酬标准、扣发其应得奖金、解聘其职务等。
第五十八条 公司对上述有关责任人未进行追究和处理的,公司董事会秘书有权建议董事会进行处罚。
第十四章 附则
第五十九条 本制度所称“以上”含本数。
第六十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执行;本制度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一致时,以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并及时对本制度进行修订。
第六十一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解释和修订。
第六十二条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大连美德乐工业自动化股份有限
董事会2026年2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