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珠海雷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承销保荐”或“保荐机构”)作为珠海雷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雷特科技”或“公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雷特科技进行持续督导,并出具2025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一、持续督导工作概述
| 项目 | 工作内容 |
| 1、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 督导公司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对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与格式进行事前或事后审阅。 |
|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则制度 | 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公司治理、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募集资金管理等各项制度并严格执行,提升规范运作水平。 |
| 3、募集资金使用监督 |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于2024年12月结项,节余募集资金全部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 4、督导公司规范运作 | 持续关注并督导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切实履行各项承诺。关注在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是否发生关联交易、对外担保等可能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控制权稳定的风险事项。 |
| 5、现场核查 | 进行现场检查,与公司管理层进行访谈。 |
| 6、发表专项意见 | 对公司2024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出具专项核查报告;对公司专项反馈意见的回复出具核查意见。 |
| 7、其他保荐工作 | 认真履行中国证监会以及证券交易所要求的 其他工作,配合向监管机构报送持续督导工作 |
项目
| 项目 | 工作内容 |
| 的相关报告。 |
二、发现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 事项 | 存在的问题 | 采取的措施 |
| 1、信息披露 | 无 | 不适用 |
|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 无 | 不适用 |
| 3、股东会董事会运作 | 无 | 不适用 |
| 4、控制权变动 | 无 | 不适用 |
| 5、募集资金使用 | 无 | 不适用 |
| 6、关联交易 | 无 | 不适用 |
| 7、对外担保 | 无 | 不适用 |
| 8、购买出售资产 | 无 | 不适用 |
| 9、对外投资 | 无 | 不适用 |
|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 无 | 不适用 |
|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 无 | 不适用 |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 是否履行承诺 |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
| 1、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 | 是 | 不适用 |
| 2、关于股份锁定、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函 | 是 | 不适用 |
| 3、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内稳定公司股价承诺 | 是 | 不适用 |
| 4、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 是 | 不适用 |
| 5、关于申请文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承诺函 | 是 | 不适用 |
| 6、关于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回购承诺 | 是 | 不适用 |
| 7、关于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 8、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事项的约束措施 | 是 | 不适用 |
| 9、关于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分红承诺 | 是 | 不适用 |
| 10、关于不占用公司资金、资产及违规担保事项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 11、关于自有及租赁场地及房产瑕疵的承诺函 | 是 | 不适用 |
12、关于公司上市后相关事宜的承诺函
| 12、关于公司上市后相关事宜的承诺函 | 是 | 不适用 |
四、其他事项
| 报告事项 | 说明 |
| 1、公司面临的重大风险事项 | 无 |
|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管股份质押冻结情况 | 无 |
| 3、交易所或保荐机构认为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事项 | 无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