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特科技(920110)_公司公告_雷特科技: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时间:

雷特科技:网络投票实施细则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7-10

珠海雷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细则的修订经公司2025年7月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式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第十二条 需回避表决或者承诺放弃投票的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参与投票的,网络投票系统向公司提供全部投票记录,由公司在计算表决结果时剔除上述股东的投票。第十三条 对同一事项有不同议案的,网络投票系统向公司提供全部投票记录,由公司根据有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统计股东会表决结果。

第十四条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股东会审议影响中小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应当单独计票并披露。中小股东是指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方,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关联方以外的其他股东。

第十五条 公司在现场股东会投票结束后,通过互联网系统取得网络投票数据。

第十六条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者《证券法》规定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通过能够提供相应服务的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征集其在股东会上的表决权。征集表决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且不得以有偿或变相有偿的方式进行。

第十七条 公司及其律师应当对投票数据进行合规性确认,并最终形成股东会表决结果;对投票数据有异议的,应当及时向北京证券交易所提出。

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披露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以及股东会表决结果。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实施细则没有规定或与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相抵触的,以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十九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以上”含本数;“超过”不含本数。

第二十条 本实施细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实施细则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并实施。

珠海雷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7月10日


  附件: ↘公告原文阅读
返回页顶

【返回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