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832110 证券简称:雷特科技 公告编号:2025-044
珠海雷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的修订经公司2025年7月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息披露报告人未及时向董事会秘书或董事会办公室报告的;
(二)公司各部门、各控股子公司、各参股公司向董事会秘书、董事会办公室提供的文件资料存在虚假、错误、遗漏或误导的;
(三)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知情人泄漏公司尚未披露的信息的;
(四)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知情人利用公司尚未披露的信息进行内幕交易或配合他人操纵公司股票价格的;
(五)公司各部门、各控股子公司、各参股公司未及时向董事会秘书、董事会办公室提供相关资料,导致公司定期报告无法按时披露的;
(六)其他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或损失的行为。
中国证监会、北交所对信息披露违规人员另有处分的,不影响公司对相关人员的责任追究。
第八章 附则
第八十八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中国证监会和北交所的有关规定办理。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北交所的相关强制性规范在本制度中做出的相应规定,在相关强制性规范做出修改时,本制度应依据修改后的相关强制性规范执行。
第八十九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改。
第九十条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会批准后生效实施。
珠海雷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7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