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特科技(920110)_公司公告_雷特科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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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特科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7-10

证券代码:832110 证券简称:雷特科技 公告编号:2025-051

珠海雷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的制定经公司2025年7月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弃权的票数);

(八) 独立董事发表的结论性意见。

第十六条 独立董事应在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中发表独立意见,意见类型包括同意、保留意见及其理由、反对意见及其理由和无法发表意见及其障碍。提出保留意见、反对意见或者无法发表意见的,相关独立董事应当明确说明理由。所发表的意见应当明确、清楚。第十七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设会议档案,会议档案的保存期限为10年。第十八条 公司应当保证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召开,并提供所必需的工作条件。公司应当保障独立董事召开专门会议前提供公司运营情况资料,组织或者配合开展实地考察等工作。公司应当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指定专门人员协助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召开。公司应当承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要求聘请专业机构及行使其他职权时所需的费用。第十九条 出席会议的独立董事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第二十条 独立董事向公司年度股东会提交年度述职报告,对其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说明时,年度述职报告应当包括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第二十一条 除非另有规定,本制度所称“以上”包含本数,“过”不含本数。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修改时亦同。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据以修订。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珠海雷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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