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特科技(920110)_公司公告_雷特科技:舆情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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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特科技:舆情管理制度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7-10

证券代码:832110 证券简称:雷特科技 公告编号:2025-062

珠海雷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舆情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的制定经公司2025年7月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时的公众信誉度及准确度。

5. 根据需要通过官网发布、召开新闻发布会等方式进行澄清。各类舆情信息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造成较大影响时,公司应当及时按照北交所有关规定发布澄清公告。

6. 舆情事件处理结束后,舆情工作组应尽快消除媒体质疑产生的影响,并及时解除应急状态,恢复正常工作状态。同时总结经验,对舆情事件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和恢复重建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评估舆情事件处理的效果,总结经验,不断提升在危机中的应对能力。

第四章 责任追究

第十三条 公司内部有关部门及相关知情人员对前述舆情负有保密义务,在该类信息依法披露之前,不得私自对外公开或者泄露,不得利用该类信息进行内幕交易。如有违反保密义务的行为发生,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董事会依据相关制度进行责任追究与处罚。

第十四条 公司关联人或公司聘请的顾问、中介机构工作人员应当遵守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公司信息,如由此致使公司遭受媒体质疑、损害公司商业信誉、导致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价格变动,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将根据具体情形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细则如与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据以修订,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十六条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修改时亦同。

第十七条 本制度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珠海雷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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