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832110 证券简称:雷特科技 公告编号:2025-061
珠海雷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的修订经公司2025年7月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董事会。第三十三条 审计委员会认为必要时,可以要求外部审计机构代表、内部审计人员、财务人员、法律顾问等相关人员列席委员会会议并提供必要信息。
第三十四条 如有必要,审计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第三十五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工作细则的规定。第三十六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应当按规定制作会议记录,会议记录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充分反映与会人员对所审议事项发表的意见。出席会议的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会议记录、会议决议、授权委托书等相关会议资料均由公司妥善保存,保存期限为至少十年。
第三十七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会议列席人员、记录人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八条 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执行;本工作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执行并修订,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三十九条 本工作细则所称“以上”含本数;“过”不含本数。
第四十条 本工作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解释及修订。
第四十一条 本工作细则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珠海雷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7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