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泰新材(920106)_公司公告_林泰新材: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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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6-04-07

江苏林泰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4 月7 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及通讯方式

4.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2026 年3 月27 日以邮件方式发出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刘健先生

6.会议列席人员:总经理、董事会秘书以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7.召开情况合法合规的说明:

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会议应出席董事7 人,出席和授权出席董事7 人。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 指南第6 号--定期报告相关事项》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以 及《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根据2025 年度的生产经营情况及2025

年度审计情况,编制了《202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 露的《2025 年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26-028)、《2025 年年度报告摘要》(公 告编号:2026-029)。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同意将议案提交 董事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批准报出公司2025 年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2025 年度审计报告》(容诚审 字[2026]230Z0687 号)。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 露的《江苏林泰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度审计报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以及《江 苏林泰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总结了 2025 年度实际开展的工作,并向公司提交了《江苏林泰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 露的《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公告编号:2026-035)。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 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江苏林泰新材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及《江苏林泰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的相 关规定,公司总经理总结了2025 年度实际开展的工作,相应起草并向公司提交 了《江苏林泰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独立董事2025 年度述职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以及《江 苏林泰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根 据2025 年度工作情况,对2025 年度工作进行总结,并向公司提交了2025 年度 述职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 露的《独立董事2025 年度述职报告(徐浩萍)》(公告编号:2026-037)、《独立 董事2025 年度述职报告(徐向阳)》(公告编号:2026-038)、《独立董事2025 年 度述职报告(李兴忠)》(公告编号:2026-039)。

(六)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以及 独立董事向董事会提交的关于独立性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司董事会就公司报告期 在任独立董事徐浩萍、徐向阳、李兴忠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了《江苏林泰 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 露的《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6-036)。

(七)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2025 年度工作情况,编制了《2025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履职情况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 露的《2025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公告编号:2026-040)。

(八)审议通过《关于批准报出公司2025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方 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说明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 求》等有关规定,公司编制了《江苏林泰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度非经 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出具了《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专项说明》(容诚专 字[2026]230Z0315 号)。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 露的《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江苏林泰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专项说明》。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 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北京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0 号--权益分派》等相关法律法规、自律监管规则 和制度规定,为加强投资回报,提升上市公司质量,综合考虑公司目前资金现状、 未来发展规划和业务模式对资金的需求等因素,拟定2025 年度权益分派预案。 本公司拟以总股本56,593,500 股为基数,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发 现金红利6.00 元(含税)。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 露的《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公告编号:2026-031)。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将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 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 保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 露的《关于公司2026 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6-046)。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将议 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十一)审议《关于2026 年度公司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公司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公司规定,结合公司所处行 业和地区的薪酬水平,年度经营状况及岗位职责,制定了董事2026 年度薪酬方 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 露的《关于2026 年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6-045)。

2.回避表决情况

关联董事刘健、宋苹苹、范今华、徐浩萍、徐向阳、李兴忠回避表决。

3.议案表决结果:

因非关联董事不足三人,本议案直接提交股东会审议。

该议案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鉴于本议 案所有董事均为关联董事,全部回避表决,会议同意将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2026 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公司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公司规定,结合公司所处行 业和地区的薪酬水平,年度经营状况及岗位职责,制定了2026 年度高级管理人 员薪酬方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 露的《关于2026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6-045)。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5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同 意将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关联董事刘健、宋苹苹回避表决。

(十三)审议《关于修订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治理结构,根据《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公司章程》等相关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薪酬管理制度》进行修订。

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董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公告编号:2026-044)。

2.回避表决情况

鉴于本议案涉及全体董事薪酬,基于谨慎性原则,全体董事对本议案回避表 决,本议案直接提交股东会审议。

3.议案表决结果:

因非关联董事不足三人,本议案直接提交股东会审议。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鉴于本议案所有董事均为关 联董事,全部回避表决,会议同意将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的议案》

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 公司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2025 年度审计工作中的履职情况 进行了评估,并编制了《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 露的《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公告编号:2026-041)。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 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2025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编制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 督职责情况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 露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公告编号: 2026-042)。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拟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 年度审计机构。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 露的《拟续聘2026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公告》(公告编号:2026-032)。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将议 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议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司对截至2025 年12 月31 日的内部控制设计 的合理性及运行的有效性进行了评价,并编制了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容诚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前述报告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内部控制 审计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 露的《202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告编号:2026-034)、《内部控制审 计报告》。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的议案》

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文件的要求,公司编制了《江苏林 泰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 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 露的《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 2026-043)。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同意将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保荐机构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林泰 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对 林泰新材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事项无异议。

(十九)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为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存储收益,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根据《北 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苏林泰新 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在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的情况下,公司 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投资于风险可控、流动性强的理财产品,进一步提高公司的 整体收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 露的《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7)。

本议案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将议案提交

董事会审议。

(二十)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 露的《关于召开2025 年年度股东会通知公告(提供网络投票)》(公告编号: 2026-033)。

三、备查文件

(一)《江苏林泰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二)《江苏林泰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6 年第四次会议决议》

江苏林泰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4 月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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