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林泰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9月29日
2.会议召开地点:林泰新材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及通讯方式
4.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2025年9月26日以书面方式发出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刘健先生
6.会议列席人员: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7.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出席和授权出席董事7人。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议案内容:
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3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无获授权益条件,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决议和授权,拟以2025年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同意将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3.回避表决情况:
9月29日为授予日,向37名激励对象共授予限制性股票76.5万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bse.cn/)披露的《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权益授予公告》(公告编号:2025-117)。该议案涉及回避表决,关联董事刘健、范今华、宋苹苹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市值管理制度>的议案》
1.议案内容:
该议案涉及回避表决,关联董事刘健、范今华、宋苹苹回避表决。为加强公司市值管理工作,推动公司投资价值提升,增强投资者回报,维护公司、投资者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公司制定了《市值管理制度》。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回避表决情况:
4.提交股东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目录
该议案不涉及关联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一)《江苏林泰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二)《江苏林泰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江苏林泰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9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