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鑫科技(920092)_公司公告_汉鑫科技:持股5%以上股东拟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再次披露)

时间:

汉鑫科技:持股5%以上股东拟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再次披露)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8-15

山东汉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拟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再次披露)

一、 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及相关股东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股东名称

股东名称股东身份持股数量 (股)持股比例(%)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烟台凯文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持股5%以上股东、实控人一致行动人3,442,4005.55%上市前取得(含权益分派转增股)
刘文义持股5%以上股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34,964,80056.32%上市前取得(含权益分派转增股)

二、 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股东名称计划减持数量 (股)计划减持数量占总股本比例(%)减持 方式减持 期间减持价格区间拟减持股份来源拟减持 原因
烟台凯文投资中心620,0000.9987%集中竞价自本公告披露根据 承诺不上市前取得(含经营发展需要
(有限合伙)之日15个交易日之后的三个月内低于公开发行价格权益分派转增股)
刘文义620,0000.9987%大宗交易、集中竞价自本公告披露之日15个交易日之后的三个月内根据 承诺不低于公开发行价格上市前取得(含权益分派转增股)个人资金需求

(一) 单个主体拟在3个月内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股份总数是否超过公司股份总数1%

√是 □否

(二) 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公司已于2025年7月25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bse.cn/)披露了《山东汉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拟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5-053),公司实际控制人刘文义及其一致行动人烟台凯文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拟在本次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3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高于1,240,000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9974%。详见《山东汉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说明书》之“第四节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九、重要承诺”。

三、 减持股份合规性说明

四、 相关风险提示

(一) 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一)本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公司法》《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8号——股份减持》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的不得减持的情形,亦未违背相关主体曾作出的减持承诺。

(二)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其他交易安排,且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三)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公司亦不存在重大负面事项及重大风险。

(四)若通过大宗交易减持,将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8号——股份减持》第十三条的相关规定,本次减持的大宗交易受让方在受让后6个月内不得减持其所受让的股份。

本次减持计划系因个人资金需求、经营发展所需,减持计划的实施具有不确定性,减持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减持的数量和价格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披露本减持计划的减持进展情况。

(二) 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五、 备查文件

本次减持计划系因个人资金需求、经营发展所需,减持计划的实施具有不确定性,减持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减持的数量和价格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披露本减持计划的减持进展情况。

刘文义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烟台凯文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山东汉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8月15日


  附件: ↘公告原文阅读
返回页顶

【返回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