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美森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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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修订原因
公司于2025年10月10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发行股票2,300万股(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后),本次发行后,公司注册资本由6,000万股变更为8,300万股。根据《公司法》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规定,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二、修订内容
根据《公司法》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修订对照如下:
| 原规定 | 修订后 |
| 第三条 公司经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审核并于【】年【】月【】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万股,于【】年【】月【】日在北交所上市。 | 第三条 公司于2025年7月31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300万股,于2025年10月10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上市。 |
|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实收资本为人民币【】万元。 |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8,300万元,实收资本为人民币8,300万元。 |
| 第二十条 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数为【】万股,全部为普通股。 | 第二十条 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数为8,300万股,全部为普通股。 |
| 第一百九十九条 本章程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并自公司完成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生效施行。 | 第一百九十九条 本章程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施行,修改时亦同。 |
是否涉及到公司注册地址的变更:否除上述修订外,原《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前述内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具体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为准。
三、备查文件
(一)《奥美森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二)原《公司章程》、修订后的《公司章程》。
奥美森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11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