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美森(920080)_公司公告_奥美森: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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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11-17

奥美森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1月14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龙晓斌先生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的说明: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议案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等方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共11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55,584,38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4805%。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参与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共4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13,08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4%。

(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股东会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 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

3.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权益分派预案的议案 》

1.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55,584,384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二)涉及影响中小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序号议案 名称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1.00《关于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权益分派预案的议案》13,085100%00%00%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朱强、覃国飚

(三)结论性意见

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奥美森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决议》;

(二)《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奥美森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奥美森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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