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美森(920080)_公司公告_奥美森: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奥美森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情况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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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11-10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奥美森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情况的核查意见

奥美森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美森”、“发行人”或“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超额配售选择权已于2025年11月8日行使完毕。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达证券”、“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担任本次发行的主承销商,

为具体实施超额配售选择权操作的获授权主承销商(以下简称“获授权主承销商”)。

信达证券就本次超额配售选择权的实施情况核查说明如下:

一、本次超额配售情况

根据《奥美森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公布的超额配售选择权机制,信达证券作为本次发行具体实施超额配售选择权操作的获授权主承销商,已按本次发行价格8.25元/股于2025年9月22日(T日)向网上投资者超额配售300.00万股,占初始发行股份数量的15%。超额配售股票全部通过向本次发行的战略投资者延期交付的方式获得。

二、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情况

奥美森于2025年10月10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自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30个自然日内(含第30个自然日,即自2025年10月10日至2025年11月8日),获授权主承销商有权使用超额配售股票募集的资金以竞价交易方式购买发行人股票,申报买入价格不得高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购买的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股票数量限额(300.00万股)。

奥美森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30个自然日内,信达证券作为本次发

行的获授权主承销商,未利用本次发行超额配售所获得的资金以竞价交易方式从二级市场买入本次发行的股票。

奥美森按照本次发行价格8.25元/股,在初始发行规模2,000.00万股的基础上,新增发行股票数量300.00万股,由此发行总股数扩大至2,300.00万股,发行人总股本由8,000.00万股增加至8,300.00万股,发行总股数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27.71%。发行人由此增加的募集资金总额为2,475.00万元,连同初始发行规模2,000.00万股股票对应的募集资金总额16,500.00万元,本次发行最终募集资金总额为18,975.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2,576.97万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16,398.03万元。

三、超额配售股票和资金交付情况

超额配售股票通过向本次发行的战略投资者延期交付的方式获得。战略投资者与发行人、信达证券已共同签署《奥美森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战略配售协议》,明确了延期交付条款。本次战略投资者同意延期交付股份的安排如下:

序号投资者名称实际获配数量(万股)延期交付数量(万股)限售期安排(月)
1信达证券奥美森1号北交所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167.00125.2512
2中保投资(北京)有限责任公司(中保投北交智选战略投资私募股权基金)5.003.7518
3信达创新投资有限公司20.0015.0018
4湖州中纳竹石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5.003.7518
5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5.003.7518
6深圳市长城证券投资有限公司5.003.7518
7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10.007.5018
8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5.003.7518
9方正证券投资有限公司5.003.7518
10深圳市百宏成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百宏增值二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50.0037.5018
11青岛亿洋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15.0011.2518
12上海洛炎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驻点稳睿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30.0022.5018
13青岛鹿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鹿秀马鹿3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28.0021.0018
14上海滦海啸阳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滦海啸阳红石榴十三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40.0030.0018
15上海贝寅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贝寅研究精选4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5.003.7518
16北京煜诚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煜诚六分仪私募证券投资基金)5.003.7518
合计400.00300.00-

发行人应于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期届满后的3个交易日内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提交股份登记申请。上述延期交付的股份中,信达证券奥美森1号北交所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获配售股份限售期为12个月,其余战略配售股份限售期为18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北交所上市之日(2025年10月10日)起开始计算。

四、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后发行人股份变动情况

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具体为:

超额配售选择权股份来源(增发及/或以竞价交易方式购回):增发
超额配售选择权专门账户:0899491977
一、增发股份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
增发股份总量(股)3,000,000
二、以竞价交易方式购回股份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
拟变更类别的股份总量(股):-

五、本次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对应的募集资金金额

因本次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股票增加的募集资金总额为2,475.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2,232.65万元。

六、对本次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的意见

2024年3月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议案》等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相关的议案。2024年3月13日,发行人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方案及授权议案有效期限的议案》等相关议案。2024年3月27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议案》等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相关的议案,并授权董事会办理与公司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事宜。

2025年6月3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方案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可行性的议案》等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相关的议案。

2025年8月8日,发行人与信达证券签署了承销协议,明确授予信达证券行使本次发行中向投资者超额配售股票的权利。

发行人董事会认为:本次超额配售选择权的实施合法、合规,实施情况符合所披露的有关超额配售选择权的实施方案要求。

经获授权主承销商信达证券核查:发行人董事会对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的授权合法、有效;发行人本次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情况符合《发行公告》等文件中披露的有关超额配售选择权的实施方案要求;公开发行后,公众股东持股比例不低于公司股本总额的25%,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奥美森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情况的核査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张龙 赵轶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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