族兴新材(920078)_公司公告_族兴新材:发行保荐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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族兴新材:发行保荐书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6-03-05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长沙族兴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发行保荐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东新街319号8幢10000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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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 明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部证券”、“保荐人”或“本保荐人”)接受长沙族兴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族兴新材”、“公司”或“发行人”)的委托,担任发行人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本次发行”)的保荐人。本保荐人接受委托后,指定贺斯、李艳军两位保荐代表人具体负责发行人本次发行的保荐工作。

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订的业务规则、行业执业规范和道德准则出具本发行保荐书,并保证本发行保荐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如无特别说明,本发行保荐书中简称与《长沙族兴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中具有相同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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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声 明 ...... 1

目 录 ...... 2

第一节 本次证券发行基本情况 ...... 3

一、本次证券发行具体负责推荐的保荐代表人 ...... 3

二、本次证券发行项目协办人及项目组其他成员 ...... 3

三、发行人基本情况 ...... 4

四、保荐人与发行人关联关系的说明 ...... 5

五、保荐人内部审核程序及内核意见 ...... 5

六、关于股东中是否存在私募投资基金及登记备案的核查意见 ...... 7

第二节 保荐人承诺事项 ...... 8

第三节 关于有偿聘请第三方中介机构和个人等相关行为的核查 ...... 9

第四节 对本次发行的推荐意见 ...... 10

一、发行人本次发行履行的决策程序 ...... 10

二、本次发行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 11

三、发行人的主要风险提示 ...... 17

四、发行人的发展前景评价 ...... 22

五、审计截止日后主要经营状况的核查情况 ...... 29

六、保荐人对本次股票上市的推荐结论 ......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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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本次证券发行基本情况

一、本次证券发行具体负责推荐的保荐代表人

西部证券指定贺斯、李艳军担任本次长沙族兴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保荐代表人。

上述两位保荐代表人的执业情况如下:

贺斯,男,从业证书编号S0800723090001。经济学硕士,本项目保荐代表人,具有多年投资银行业务经验,参与了上市公司红宇新材、尔康制药、长城信息的持续督导工作,作为主要项目人员参与盐津铺子、华凯创意、九典制药、科创信息、圣湘生物和恒光股份等IPO项目和星城石墨、天心种业新三板挂牌、长城信息2014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和尔康制药2014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九典制药2020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九典制药2022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项目。

李艳军,男,从业证书编号S0800720110002。理学硕士,注册会计师,本项目签字保荐代表人。现任西部证券投资银行华南总部高级副总裁。主持或经办的项目有:海顺新材创业板IPO项目、华曙高科科创板IPO项目、博云新材非公开发行再融资项目。

二、本次证券发行项目协办人及项目组其他成员

(一)本次证券发行项目协办人

本次证券发行项目的协办人为卢凯,其保荐业务执行情况如下:

卢凯,男,从业证书编号S0800117010028。本项目协办人,具有多年IPO审计及投资银行业务经验,曾任职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丰富的上市公司财务审计经验。作为主要项目人员参与新三板公司络捷斯特、华源节水的挂牌工作,华致酒行、日月明、邵阳液压等IPO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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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证券发行项目组其他成员

本次证券发行项目组其他成员包括夏康、曹凯、丘玲敏、熊静仪、王波、肖可。

三、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全称长沙族兴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全称Zuxing New Materials Co.,Ltd.
证券代码874405
证券简称族兴新材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1006639627025
注册资本9,700万元
法定代表人梁晓斌
有限成立日期2007年7月6日
股份公司成立日期2011年6月2日
挂牌日期2024年7月3日
目前所处层级创新层
办公地址湖南省长沙市金洲新区金水东路068号
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金洲新区金水东路068号
邮政编码410604
电话号码0731-82975826
传真号码0731-82975826
电子信箱cszuxing@163.com
公司网址http://www.cszuxing.com
负责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的部门证券部
董事会秘书或者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辜利勇
信息披露负责人联系电话0731-82975826
行业分类C26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主营业务有色金属功能粉体材料中微细球形铝粉和铝颜料的应用研究和产品开发
主要产品与服务微细球形铝粉、铝颜料
本次证券发行的类型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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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保荐人与发行人关联关系的说明

截至本发行保荐书出具日,发行人与保荐人及其保荐代表人不存在下列情形:

(一)本保荐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二)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保荐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三)本保荐人的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拥有发行人权益、在发行人任职等情况;

(四)本保荐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与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情况;

(五)本保荐人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及其关联方之间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五、保荐人内部审核程序及内核意见

(一)保荐人关于本项目的内部审核程序

本保荐人对投资银行业务实施的项目内核审查制度,是根据中国证监会对保荐人(主承销商)发行承销业务的内核审查要求而制定的。本保荐人投资银行业务内部审核由投资银行内核委员会、投资银行业务内核部(以下简称“内核部”)、投资银行业务质量控制部(以下简称“质控部”)进行。本保荐人内部审核程序如下:

第一阶段:项目的立项审查阶段

本保荐人股权融资与并购业务立项小组负责保荐业务及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的立项审议工作,并对项目是否予以立项做出决议。

立项会议的召开由立项小组组长召集并主持。立项会议采取表决制,每一名参会成员有一票的表决权。同意立项的决议应当至少经2/3以上的参会立项委员表决通过。2024年7月11日,本保荐人立项委员会对本项目立项进行了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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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审核,同意立项。第二阶段:项目的管理和质量控制阶段项目立项后,本保荐人质控部适时掌握项目的进展过程,以便对项目进行事中的管理和控制,进一步保证项目质量。第三阶段:项目的内核审查阶段本保荐人投资银行区域总部负责项目申报材料的初审,申报材料符合要求的,报投资银行区域总部负责人批准,提交质控部审核。质控部在审核完成项目组提交的反馈意见回复并确认无异议,经公司分管领导批示同意后提交内核部。

本保荐人内核部负责对报审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出具审核意见,经内核负责人批准后,向内核委员会主席发起召开内核委员会会议的申请。内核部安排内核秘书负责根据内核委员会主席的要求,通知内核成员和项目人员参会,撰写会议纪要,跟踪内核意见落实情况等。每次内核会议参与审议并具有表决权的内核委员应不少于7人,来自内部控制部门(合规管理部、风险管理部、质控部、内核部)的委员人数不得低于参会委员总人数的三分之一,且至少有1名合规管理人员参与投票表决,内核意见至少应有参与表决的内核委员会成员三分之二以上表决同意方为有效。

本保荐人所有主承销项目的发行申报材料都经由质控部、内核部及投资银行内核委员会审查通过后,再报送北京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监会审核。

(二)内核审核意见

2025年3月18日,本保荐人召开了关于本次发行的内部审核会议,会议应到内核委员会成员7人,实到7名(其中0人回避表决)。内核会议由本保荐人内核委员会主席主持,项目组汇报了项目执行情况并回答了内核委员会成员的提问,内核委员会成员认真审核了项目组提交的申报材料并提出了内核意见。

本保荐人投资银行内核委员会成员对发行人申报材料进行了严格的质量控制和检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上述内部审核会议表决结果为本项目同意票数达到参会委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保荐发行人本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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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六、关于股东中是否存在私募投资基金及登记备案的核查意见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等相关规定,本保荐人对截至本发行保荐书签署日发行人的股东情况进行核查,核查对象包括持股5%以上股东、前十大股东、董监高及其关联方。经核查,截至本发行保荐书出具日,发行人股东中不存在需要进行私募基金备案的机构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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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保荐人承诺事项本保荐人已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对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同意推荐发行人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并据此出具本发行保荐书。本保荐人通过尽职调查和审慎核查,作出如下承诺:

一、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有关证券发行上市的相关规定;

二、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及其董事在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中表达意见的依据充分合理;

四、有充分理由确信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与证券服务机构发表的意见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五、保证所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及本保荐人的相关人员已勤勉尽责,对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

六、保证发行保荐书、与履行保荐职责有关的其他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七、保证对发行人提供的专业服务和出具的专业意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行业规范;

八、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依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采取的监管措施;

九、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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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关于有偿聘请第三方中介机构和个人等相关行为的核查根据《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8]22号)等规定,保荐人就发行人本次发行需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之外,是否聘请第三方及相关聘请行为的合法合规性进行了核查,核查结果如下:

一、本次发行中,保荐人未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机构或个人,不存在未披露的聘请第三方机构或个人行为,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发行中,发行人分别聘请了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本项目的保荐人、律师事务所和会计师事务所。发行人已与上述中介机构签订了有偿聘请协议,上述中介机构根据相关规定,对本次发行出具了专业意见或报告,本次聘请行为合法合规。

三、除上述聘请行为外,发行人聘请了深圳市他山以微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提供发行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咨询服务。

发行人已与深圳市他山以微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签订了有偿聘请协议,交易双方不存在关联关系,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不涉及违法违规事项,交易价格系双方基于市场价格友好协商确定,资金来源为发行人自有资金支付,聘请行为合法合规,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除上述聘请行为外,族兴新材本次发行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机构或个人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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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对本次发行的推荐意见

一、发行人本次发行履行的决策程序

发行人已就本次证券发行履行了《公司法》《证券法》及中国证监会规定、北京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决策程序,具体如下:

2025年3月1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议案》《关于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可行性的议案》等与本次公开发行并在北交所上市相关的议案。

2025年4月3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与本次公开发行相关的议案,并同意授权董事会处理与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事宜。

2025年6月1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发行方案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议案。

2025年6月27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发行方案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议案。

2025年11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发行方案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可行性的议案》《关于修订<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及相关承诺>的议案》。

截至本发行保荐书签署日,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尚需北交所审核及中国证监会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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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核查,本保荐人认为,发行人已就本次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并在北交所上市履行了《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和北交所规定的决策程序。

二、本次发行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一)发行人本次发行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根据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相关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发行人本次拟发行的股票为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相同,每一股份具有同等权利,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购每股股份应当支付相同价额,发行人本次发行符合《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

根据发行人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发行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发行人已就本次拟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股票的种类、数额、价格、发行对象等作出决议,符合《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

(二)发行人本次发行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保荐人对发行人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并在北交所上市是否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发行条件进行了逐项核查,核查结果如下:

1、发行人已就本次发行上市,与保荐人签署了《保荐协议》,聘请具有保荐业务资格的西部证券担任本次发行上市的保荐人,符合《证券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

2、发行人自整体变更设立为股份有限公司以来已依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设立了股东会、董事会,制定了《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等规范性制度,并建立了《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建立健全了管理、生产、销售、财务、研发等内部组织机构和相应的内部管理制度,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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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

3、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发行人报告期内实现的营业收入分别为62,940.76万元、68,964.61万元、70,708.88万元和36,257.24万元;实现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净利润(依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孰低原则计算)分别为4,298.04万元、6,481.95万元、5,586.34万元和3,029.71万元,发行人具有持续经营能力,财务状况良好,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

4、根据发行人的相关财务管理制度以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并经核查发行人的原始财务报表,保荐人认为,发行人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务报表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发行人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最近三年的财务报表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

5、根据发行人确认、发行人及其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等材料,发行人及其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最近三年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

6、经核查,发行人符合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

(三)发行人本次发行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保荐人对发行人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是否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的发行条件进行了逐项核查,核查结果如下:

1、2024年7月3日,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并挂牌,目前所属层级为创新层,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九条的规定。

2、发行人自整体变更设立为股份有限公司以来已依据《公司法》等法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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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设立了股东会、董事会,制定了《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等规范性制度,并建立了《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建立健全了管理、生产、销售、财务、研发等内部组织机构和相应的内部管理制度,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一)项的规定。

3、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发行人报告期内实现的营业收入分别为62,940.76万元、68,964.61万元、70,708.88万元和36,257.24万元;实现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净利润(依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孰低原则计算)分别为4,298.04万元、6,481.95万元、5,586.34万元和3,029.71万元,发行人具有持续经营能力,财务状况良好,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二)项的规定。

4、最近三年,发行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均被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三)项的规定。

5、发行人依法规范经营,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条第(四)项的规定。

6、最近三年内,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不存在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最近一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

(四)发行人本次发行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

保荐人对发行人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是否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进行了逐项核查,核查结果如下:

1、2024年7月3日,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开转让,目前所属层级为创新层;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2024年末公司净资产为77,386.18万元,不低于5,000万元;发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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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拟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不超过2,300.00万股股票(含本数,不含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的股票数量),不少于100万股,发行对象不少于100人。发行人目前股本总额9,700.00万元,公开发行后,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3,000万元;本次拟对外发行不超过2,300.00万股股票(含本数,不含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的股票数量)。公开发行后,公众股东持股比例不低于本次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本总额的25%;公开发行后,公司股东人数不少于200人;公开发行后,满足中国证监会和北交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因此,保荐人认为,发行人符合《上市规则》第2.1.2条的规定。

2、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公司2023年度及2024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值)分别为6,481.95万元和5,586.34万元,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值)分别为9.54%和7.44%,公司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不低于1,500万元且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低于8%。根据公司报告期内收入、利润水平及同行业可比公司估值水平,预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价格计算的股票市值不低于2亿元。

综上,保荐人认为,公司符合《上市规则》第2.1.3条第(一)项的规定。

3、经核查发行人工商登记资料、与发行人主要股东、管理层访谈,获取主要股东出具声明与承诺,取得的工商、税务、环保、劳动和社会保障、住房公积金、土地、房屋等方面的主管机构出具的有关证明文件,以及查询公开信息,保荐人认为,最近3年内,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不存在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

根据发行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提供的个人简历及其分别出具的相关承诺,核查股东会、董事会运营记录,查询外部公开信息,保荐人认为: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12个月内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采取行政处罚;或因证券市场违法违规行为受到全国股转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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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交易所等自律监管机构公开谴责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不存在挂牌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情形尚未消除的情形。发行人自挂牌以来,能够及时披露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不存在未按照全国股转公司规定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编制并披露年度报告,或者未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编制并披露半年度报告的情形。

发行人最近24个月内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最近24个月内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最近24个月内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满足经营稳定性的要求。经核查,发行人业务、资产、人员、财务、机构独立,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对发行人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不存在严重影响发行人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占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或净利润比例超过10%的重要子公司不存在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尚未消除的情形,满足直接面向市场独立持续经营的能力。同时,发行人不存在利益受到损害等其他情形。综上,经核查,发行人符合《上市规则》第2.1.4条的规定。

4、发行人不存在表决权差异安排。

综上,保荐人认为,发行人符合《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

(五)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业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的规定,对发行人创新发展能力的核查过程、依据和结论意见

本保荐人对发行人的创新发展能力进行了详细核查,具体如下:

1、通过访谈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董监高及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员,了解发行人盈利模式、销售模式、生产模式、研发模式、组织架构、技术应用和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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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内容,以及公司产品与技术创新、生产工艺创新等情况;

2、通过实地走访和视频访谈形式,走访发行人主要客户及供应商,了解发行人与主要客户、供应商的合作情况、上下游企业对发行人的评价,以及发行人行业市场地位、核心竞争力、市场份额及可持续性能力;

3、查看发行人的员工名册及核心技术人员简历,了解研发人员数量及其背景,分析判断研发能力;

4、查看行业法律法规、国家政策文件、行业研究报告等,了解发行人所处行业的市场规模及发展前景、技术指标、产业模式、行业地位、主要竞争对手以及技术壁垒;

5、查看发行人主要竞争对手的公开信息,分析发行人的行业地位、技术和业务模式优势及可持续性;

6、查看发行人的销售台账,分析客户的区域覆盖情况、行业覆盖情况、产品类别情况、季度销售情况、主要客户构成和市场拓展等情况,分析判断核心技术在主营业务收入中的占比情况;

7、查看发行人审计报告的营业收入、净利润等财务数据,分析判断成长性以及盈利能力;

8、查看发行人的研发费用明细表,对报告期各期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进行分析,判断发行人研发投入水平;

9、查看发行人的核心技术资料、荣誉奖项、在研项目等相关内容,分析判断发行人的创新机制和创新能力水平;

10、查看发行人持有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及核查发行人专利权、商标权等相关无形资产的证明文件,了解发行人的创新情况。

经核查,本保荐人认为:

1、发行人依靠核心技术开展生产经营,具有较高的成长性,在研发实力、客户资源、产品质量、人才团队等方面具有相对竞争优势;

2、发行人掌握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技术成熟且权属清晰,具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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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效的研发体系,具备持续创新能力和突破关键核心技术的能力;

3、发行人能够将核心技术升级、产品研发设计等内容所涉及的科技创新与产业发展深度融合。

综上,发行人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三条及《上市规则》第1.4条北京证券交易所对拟上市企业的定位。发行人生产经营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发行人不属于产能过剩行业(产能过剩行业的认定以国务院主管部门的规定为准)、《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规定的淘汰类行业,以及从事学前教育、学科类培训等业务的企业。

综上所述,发行人运作规范,经营业绩良好,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各项条件。同时本保荐人充分核查了发行人的创新发展能力,确认发行人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对拟上市企业的定位。

三、发行人的主要风险提示

(一)安全生产的风险

公司生产所使用的主要辅助材料为溶剂油和能源天然气,上述辅助材料及能源对储存和运输等均有特殊的要求,且生产过程部分工序受环境影响存在一定的危险性。同时公司的微细球形铝粉被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属于危险化学品。未来不排除出现不可抗力因素或人为原因导致安全生产事故的可能,从而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严重影响。

(二)产品毛利率下降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铝颜料产品毛利率分别为42.16%、41.96%、39.95%和

37.79%,持续下降。未来,不排除市场竞争存在加剧,以及原材料采购价格存在不利变动的情形,在不考虑产品销售结构变动的情况下,从而使得公司铝颜料产品毛利率存在继续下降的风险。

(三)主要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产品主要原材料为铝水、铝锭、溶剂油和助剂等,相应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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料占主营业务成本的比重较大,公司主要原材料和能源价格受市场波动影响较大,存在一定波动和不确定性。如果未来主要原材料价格上涨,将显著增加产品的生产成本,产品的毛利率可能出现一定程度下降,将可能会影响公司的整体盈利能力。

(四)应收账款无法收回的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余额分别为20,274.51万元、21,572.60万元、21,299.74万元和20,659.33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32.21%、

31.28%、30.12%和28.49%(2025年为年化数据),应收账款余额较高。若在未来经营发展中部分客户经营策略不佳、信用或财务状况出现恶化导致支付困难或者无法支付公司应收账款,公司应收账款存在无法及时收回或无法全部收回的风险,进而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五)存货占比较高及跌价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13,438.52万元、13,679.99万元、15,566.05万元和14,935.03万元,占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15.39%、14.55%、

16.31%和15.61%。如果公司未能及时把握下游行业需求变化而导致存货长期积压和价格下跌,公司将存在因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而对当期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的风险。

(六)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持续为负及流动性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978.21万元、-5,247.19万元、-85.51万元和914.81万元,2022年-2024年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为负数,主要原因一方面系报告期内主要客户和供应商结算周期和结算方式存在差异,公司业务稳定发展,公司存货规模和应收账款规模呈增长趋势,导致经营活动现金流承压;另一方面系公司信用等级一般的票据贴现、票据支付购置长期资产等相关现金流均未计入经营活动现金流量综合影响所致。

若未来公司在业务发展中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持续为负,将对公司营运资金的正常周转产生不利影响,公司存在一定资金流动性风险。

(七)未能达到上市条件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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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本次发行上市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为《上市规则》第2.1.3条第(一)项规定的标准,即预计市值不低于2亿元,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不低于1,500万元且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低于8%。如果公司经营业绩不及预期,最近两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及8%,或因资本市场行情波动或投资者对公司估值低于预期等原因,导致公司本次发行价格偏低,使得本次发行时公司预计市值未能达到2亿元,将可能面临发行失败的风险。

(八)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下降的风险

公司持续盈利多年,净资产规模逐年增加,且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净资产规模在短时间内将有较大幅度提高,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从建设到达产,逐步产生收益的过程需要一段时间,因此短期内公司净利润将难以与净资产保持同步增长,公司存在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下降的风险。

(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产能消化及未达预期效益风险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拟投向“年产5,000吨高纯微细球形铝粉建设项目”、“年产1,000吨粉末涂料用高性能铝颜料建设项目”和“高性能铝银浆技术改造项目”等建设项目。公司拟通过募投项目的实施,增加公司现有产能、扩大公司经营规模,提升公司生产效率、研发实力及产品质量。如若在项目建设或后期运营过程中,外部市场环境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或发生其他导致项目未能按期或顺利实施的情况,则募投项目存在产能无法消化或效益不及预期的风险。

(十)行政处罚风险

报告期期初至本发行保荐书签署日,族兴新材曾受到宁乡市卫生健康局作出处罚款0.70万元、宁乡市消防救援大队作出处罚款2.45万元的行政处罚,子公司曲靖华益兴受到曲靖市沾益区应急管理局作出处罚款3.00万元和2.99万元、曲靖市公安局沾益分局作出处罚款0.60万元、曲靖市沾益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处罚款3.50万元的行政处罚。

未来如果公司不能进一步提升管理水平、加强对基层员工培训,则有可能再次发生违法违规行为从而受到行政处罚,对公司造成不利影响。

(十一)环境保护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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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主要产品微细球形铝粉及铝颜料生产过程中会产生少量废气、废渣和噪声等排放物。随着新环保法的实施,国家对企业环保监管日趋严格,可能在未来出台更为严格的环保排放标准,并对生产企业提出更高的环保要求,因此公司将需要不断加大环保投入,加强污染物排放监测,并实施设备的更新改造,才能确保公司环保相关措施符合规定要求,并保证达标排放。虽然公司现阶段的各项环保措施及污染物排放指标已经达标,但若在生产加工过程中出现未按规章制度操作、应急处置不当等而导致重大环境污染事件,可能会造成公司被责令停产、行政处罚甚至面临被起诉的风险,并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十二)宏观经济与市场环境风险

公司的主要产品为铝颜料和微细球形铝粉,公司产品应用于涂料、油墨、汽车、建材、塑胶、消费电子、太阳能、现代农药、军工、耐火材料和自热材料等行业和领域。公司产品的应用行业和领域与宏观经济情况紧密相关,并受居民耐用消费品支出规模和社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等方面的影响。若未来宏观经济形势出现重大不利变化、居民耐用消费品支出规模和社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出现重大限制或下滑,将对公司下游企业的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从而间接对公司经营产生影响。

(十三)市场竞争风险

公司铝颜料在汽车、电子材料和航空航天等中高端领域的主要竞争对手为日本东洋铝业、美国星铂联、德国爱卡和舒伦克等国际知名企业。公司铝颜料产品在高端市场的市场份额及品牌影响力等方面与国外企业仍存在一定差距。若公司无法进一步提高产品研发生产能力及市场开拓能力,则公司将可能出现铝颜料产品竞争力不足、无法进一步参与高端市场竞争的情况,从而面临市场竞争风险,对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十四)下游行业产业政策调整风险

公司生产的微细球形铝粉一方面应用于生产铝颜料,另一方面凭借其优异的导电性、导热效率及流动分散性能,深度覆盖化工、现代农药、耐火材料、自热材料,以及新能源(太阳能电子浆料)、军工航天(固体推进剂、轻量化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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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及核废料处理等战略新兴领域,其中高纯铝粉可应用于电容器积层电极箔、氮化铝等电子和半导体领域。公司的铝颜料产品广泛应用于涂料、油墨和塑胶等行业领域。如果未来国家出台限制有色金属功能粉体材料行业以及相关下游行业发展的产业政策和措施,或公司产品研发技术及其质量未能满足产业政策调整对产品的要求,将给公司经营带来风险。

(十五)原材料采购集中度较高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向前五大供应商采购额占当期采购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89.69%、89.09%、85.75%和86.68%。公司向主要供应商的采购额占当期采购总额的比重相对较高,公司存在供应商相对集中的风险。原材料采购集中度较高,不排除受不可预见因素影响,出现供应商不能足量、及时供货或提高销售价格的情况,从而影响公司的产能利用或生产成本,并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十六)核心技术失密的风险

截至本发行保荐书签署日,公司拥有已授权专利90项,其中发明专利49项,实用新型专利41项,以及29项申请中的专利,目前公司尚有多个产品和技术正处于在研阶段,若核心技术被同行业竞争对手仿制,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和盈利能力都将受到影响。

(十七)控股股东不当控制风险

公司股权结构长期稳定,实际控制人梁晓斌能够实际支配的公司股权比例合计为52.14%,拥有的表决权能够对公司实施有效控制。

虽然公司建立了规范且得以有效执行的《公司章程》、会议议事规则及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但实际控制人梁晓斌仍可凭借其控股地位,通过行使表决权等方式对本公司的人事任免、生产和经营决策等进行不当控制,公司将面临因实际控制人不当控制导致的利益输送或侵占风险,从而损害公司及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

(十八)下游行业技术或产品迭代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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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主要产品为铝颜料和微细球形铝粉,其中微细球形铝粉产品主要应用于化工、现代农药、耐火材料、自热材料,以及新能源(太阳能电子浆料)、军工航天(固体推进剂、轻量化合金)及核废料处理等战略新兴领域;铝颜料产品主要应用于涂料、印刷油墨、塑胶材料等领域,其下游产品应用于汽车、3C产品、家用电器、飞机船舶、工程机械、建筑材料等众多制造业领域。报告期内公司微细球形铝粉产品因下游太阳能电池片主流技术迭代导致销售收入有下降趋势,不排除公司铝颜料和微细球形铝粉产品下游应用领域未来出现技术或产品迭代导致对公司产品需求下降的情形。

(十九)超资质经营风险

公司报告期内曾存在未及时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超过核定产能生产、未及时办理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手续的超资质经营情形,若未来公司在资质管理、生产计划、环境合规等方面未能持续严格执行内部制度,仍可能导致资质到期未能及时续展、超资质经营等合规风险,从而使公司面临受到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风险。

四、发行人的发展前景评价

报告期内,发行人经营业绩保持稳定增长,具有较好的盈利能力。基于以下分析,保荐人认为,发行人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

(一)发行人所属行业属于国家战略新兴产业

公司主要从事有色金属功能粉体材料中微细球形铝粉及其深加工产品铝颜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根据《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公司微细球形铝粉所处行业为“C32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之“C325有色金属压延加工”;铝颜料属于为“C26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之“C264涂料、油墨、颜料及类似产品制造”。

根据国家统计局颁布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发布的《挂牌公司管理型行业分类指引》,公司微细球形铝粉所属行业为“C32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之“C325有色金属压延加工”之“C3252铝压延加工”;公司铝颜料行业属于“C26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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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之“C264涂料、油墨、颜料及类似产品制造”下子行业“C2643工业颜料制造”。

根据国家统计局2018年修订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公司产品分别属于“3新材料产业”之“3.2先进有色金属材料”和“3.3先进石化化工新材料”目录里的“有色金属粉体材料”、“新型功能涂层材料制造”等重点产品和服务内容行业,公司属于国家战略新兴产业。综上,公司所属行业属于国家战略新兴产业,属于北交所支持和鼓励的行业领域,未来行业发展前景广阔。

(二)发行人所处行业的发展前景

(1)国家产业政策的支持

近年来,我国高度重视新材料行业的发展,已把新材料作为工业发展的战略重点之一,列入多项国家发展计划中,国家或各级地方政府出台了多项新材料领域相关的鼓励政策,为公司的快速发展提供了重要的政策支持和机遇,对行业的竞争提供了较为充分的市场空间和良好的环境。其中《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版)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等文件将新材料产业作为提高我国产业竞争力的突破口。

(2)产品应用领域广、下游市场发展前景广阔

铝颜料的应用领域较为广泛,在一般工业防护涂料、汽车涂料、粉末涂料、卷材涂料、建筑涂料、塑胶涂料、船舶涂料、塑胶油墨等消费领域和工业领域都有应用。随着市场消费水平的不断提升和工业领域的快速发展,将带动上述铝颜料应用领域的市场需求,从而为铝颜料行业带来广阔的发展空间。同时,铝颜料赋予涂料、油墨和塑胶材料等明亮的金属光泽、独特的颜色效果和优异的防护性能目前还无法通过其它颜料获得,具有不可替代性。因此,在应用范围持续扩展的同时,也能保证其市场需求相应增长。

微细球形铝粉除用于生产铝颜料、耐火材料、军工产品、自热材料外,因其本身特有的导电、导热特性,已成为生产太阳能电子浆料的重要原材料,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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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随着生产工艺与技术水平的不断提升,下游应用领域不断增加,其中高纯微细球形铝粉还被用于生产电子电容中的阳极电容箔以及生产半导体陶瓷的氮化铝粉体。随着太阳能、光伏电池及其新能源产业的发展,电子产品日益走向高集成、小型化和高频化导致对高比容电子电容器和氮化铝陶瓷的需求日益增长,微细球形铝粉作为前述产品对的重要原材料,市场前景广阔。作为战略性新兴产品重点发展方向“太阳能产品中专用铝浆”和“新型功能性金属粉体材料”用的微细球形铝粉,可以预见将来不仅会在现有基础上继续广泛运用于现有领域,还将在不断地技术创新中开发出更多的前沿科技应用。

(3)供应链重构机遇

铝颜料生产工艺及流程控制较为复杂,原先国内高端涂料制造企业主要依靠境外采购,相关产品价格高昂。随着以族兴新材为代表的国内企业在铝颜料生产技术方面的不断突破,国内企业相关高端产品的性能逐渐接近进口产品,而国产铝颜料的价格具有明显的优势且供货周期较短,市场份额不断增加。尤其是近年来,我国新能源汽车行业飞速发展,国产汽车品牌兴起带动汽车行业供应链的重构,为国内汽车涂料及其配套企业带来了广阔的发展前景。

(4)出口前景广阔

目前以族兴新材为代表的国内铝颜料生产企业通过持续的技术研发和生产工艺升级,所生产的铝颜料产品在色相、质感、质量稳定性和批次均一性等方面基本达到或接近国外先进企业水平。国内企业成功研发出汽车涂装用铝颜料、水性铝颜料、包覆型铝颜料、新型电镀效果铝颜料等高端产品,为打破国外企业垄断、拓展高端市场奠定了基础。行业技术创新能力和工艺水平的大幅提高,产品质量不断提高,使得国内生产企业的产品正逐步为国外客户所接受;同时借助国内劳动力成本优势和原材料优势,产品性价比优势明显,未来出口前景广阔。

(5)节能减排、环境保护优化产业结构

日益提高的环保标准会增加企业的环保投入,鼓励企业生产工艺改革,强化清洁生产工艺和综合循环利用,提高生产效率并且减少“三废”,使有限资源得到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提高产品质量和产品附加值。同时,将促使行业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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汰落后的高污染、高能耗产能、工艺和装置,使具有清洁生产工艺、较高研发实力的企业脱颖而出,加快产业整合,使大企业朝着集团化、集约化的方向发展,促进微细球形铝粉和铝颜料行业的健康发展。综上,发行人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

(三)发行人的行业地位

公司是国内最早进入铝颜料行业的企业之一,现已成为我国微细球形铝粉功能粉体材料和铝颜料领域的龙头企业,是国家重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2021年8月工信部第三批)和国内行业标准的主要制定者。公司参与了涂料用铝颜料行业标准全部5个部分的制定,其中公司作为第一起草单位主持制定了3个行业标准,作为重要起草单位参与制定了剩余2个行业标准。同时,公司还参与了3个铝颜料国际标准、1个高纯铝粉行业标准以及下游涂料行业中7个国家标准和多个团体标准的制定工作。

公司凭借完善的基础设备设施、不断地自主研发和创新以及丰富的生产工艺流程控制经验,已成为国内领先的能够规模化生产致密硅包覆铝银粉、树脂包覆铝银浆、浮型干粉、耐剪切铝银浆、水性铝银浆、新型电镀效果铝颜料、高白度高亮度铝银浆等高端铝颜料产品的技术驱动型企业,打破了大型跨国集团对中高端铝颜料市场的长期垄断,目前公司拥有49项发明专利和41项实用新型专利。公司核心技术产品不断创新、工艺技术稳定性不断提高,在引领市场需求变化趋势的同时,因产品性能稳定、性价比高,在国内市场能够媲美进口跨国企业的中高端产品;在国际市场,产品远销美洲、欧洲、东南亚及中东等多个国家及地区,并得到客户的广泛认可。目前公司的主要知名客户包括阿克苏诺贝尔(AKZA.AS)、PPG(PNG.N)、立邦(4612.T)、贝格集团、太阳化学、艾仕得、关西涂料、巴斯夫等跨国涂料巨头外,还有松井股份(688157.SH)、飞鹿股份(300665.SZ)、湘江涂料、邦弗特、华辉涂料和广州儒兴等国内外知名企业。公司在品种齐全性、技术先进性、性能稳定性、效果一致性等方面处于国内领先地位。

目前,微细球形铝粉行业生产工艺和技术已经趋于成熟,行业集中度较高,虽然市场竞争较为充分,但用于生产太阳能电子浆料、高端铝颜料以及军工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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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的高性能细粉,因技术水平要求较高,产品性能质量稳定性要求高,故市场上供不应求,尤其是其中为军工领域定制的产品,研发技术瓶颈较多,因而产能不足,市场上还存在较大供应缺口,因此掌握多项微细球形铝粉制备领域核心专利技术并能规模化生产的企业如公司子公司曲靖华益兴,其生产的微细球形铝粉在市场上竞争力较强,处于供不应求的地位。

(四)发行人的竞争优势

(1)领先的研发技术和持续的产品创新能力

1)铝颜料公司系国内最早一批进入铝颜料行业的企业之一,1999年率先研发出银元状的高性能铝颜料,成功打破了国外企业在该领域的市场垄断,填补国内市场空白。同时公司十分重视技术研发和投入,依托企业技术中心,从产品开发、设备改进、生产工艺设计、调试升级等全技术链环节都进行过自主研发,依赖公司不断更新进步的核心技术、流程设备和关键生产工艺,公司先后开发了家电装饰面板用树脂包覆铝颜料、塑胶用铝颜料、汽车涂料用高性能金属效应铝颜料、水性涂料用铝颜料、粉末涂料用铝颜料、幻彩铝颜料、水性油墨用铝颜料、彩色铝颜料、达克罗涂料用锌铝颜料等高性能产品,在铝片粒度、粒度分布、形状、表面状态等方面具有明显技术优势,产品色彩效果、性能稳定性、质量均一性等方面处于国内前列。目前,公司能够生产数千种型号的产品,广泛应用于涂料、油墨、塑胶及其终端下游等国民经济的各个领域,产品线覆盖了铝颜料目前为止所有的下游应用领域。其中公司的水性油墨用铝颜料产品经科技成果评价,已经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根据中国涂料工业协会粉末涂料涂装分会发布的排名显示,公司铝银粉产品在国内下游粉末涂料行业的应用排名第2。根据中国涂料工业协会出具的证明,公司的高性能铝粉颜料产销量在全球排名第3位,全国排名第1位。2)微细球形铝粉公司2009年新增微细球形铝粉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业务,巩固了铝颜料关键原材料的自主供应与品质保证,为公司研发和生产高性能铝颜料产品奠定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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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基础。公司通过多年的工艺研究与设备升级,生产的微细球形铝粉氧化程度低、粒径集中度高、球形度较好,产品广泛应用于铝颜料、化工、现代农药、耐火材料、自热材料、军工航天和太阳能等领域。公司针对微细球形铝粉的物理特性及电化学性能进行研发,不断拓展微细球形铝粉的应用领域,开发出用于太阳能电子浆料、火箭推进剂、核废料处理、电容器积层电极箔、半导体氮化铝等战略新兴领域的微细球形铝粉以及包覆铝粉、铝基合金粉(含钛、含硼)产品。近年来,公司抓住下游行业尤其是汽车涂料行业供应链重构的机遇,抓紧战略布局,通过不断推进新产品投入量产并有效控制成本,公司有望进一步强化取得的技术优势并提升市场份额、巩固市场地位,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及核心竞争力。公司已通过汽车业品质管理体系IATF 16949:2016标准认证,铝颜料产品已经应用在国内多款汽车漆当中,如公司客户华辉涂料生产的汽车原厂漆广泛应用于赛力斯“问界”系列。

(2)细分市场行业标准制定者

公司参与了涂料用铝颜料行业标准全部5个部分的制定,其中《涂料用铝颜料第2部分铝粉颜料》《涂料用铝颜料第3部分聚合物包覆铝粉浆》和《涂料用铝颜料第4部分真空镀铝悬浮液》等3个行业标准是作为第一起草单位主持制定;《涂料用铝颜料第1部分铝粉浆》和《涂料用铝颜料第5部分水性铝粉浆》等行业标准是作为重要起草单位参与制定。同时,公司还参与制定了3个主要铝颜料国际标准、高纯铝粉行业标准《高纯超细铝粉及铝合金粉》以及下游涂料行业中《涂料中多环芳烃的测定》《涂料中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释放量的测定》和《颜料和体质颜料通用试验方法第3部分:105℃挥发物的测定》等7个国家标准和多个团体标准的制定工作,公司的技术实力得到了行业协会的认可。

通过主持和参与行业标准的修订和制定工作,公司能敏锐的预知行业动态和产品趋势潮流等,在生产过程中灵活的调整产品结构,从而引领市场需求,在涂料用铝颜料行业的市场地位得到了进一步增强,品牌效应突显。

(3)性能稳定、质量均一的产品质量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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铝颜料作为生产涂料、油墨和塑胶材料重要的原材料,其性能稳定性和质量均一性等方面直接影响上述产品的最终使用性能和效果。目前,公司的中、高端型号铝颜料产品的性能稳定性、质量均一性等技术指标已达到国际知名企业的同类产品标准,能够媲美进口产品和国际同类产品。公司十分重视产品质量控制,将产品质量视为公司竞争力的核心要素,通过长期的经验积累,公司对所有产品均形成了内部质量检测标准,建立起一套从原材料选择、生产抽检、成品检测和售后反馈为一体的质量控制体系。公司专门设立了品质部,负责从原材料、半成品、产成品每一道工序的检测工作。同时,公司及其子公司均通过ISO9001:2015质量管理体系认证,通过严格执行ISO9001:2015行标等质量管理体系的标准要求,强化质量控制措施。微细球形铝粉是生产铝颜料的主要原材料,其粒度、粒度分布、形状均会影响铝颜料产品的颜色效果。公司通过设立子公司曲靖华益兴,持续研发改进升级微细球形铝粉生产工艺,实现了关键原材料的稳定供应与成本优势。曲靖华益兴生产的微细球形铝粉具有球形度好,氧化程度低,细粉率高,粒度分布跨度小等技术特点,已成为公司铝颜料产品质量稳定的重要保障。

(4)客户资源及品牌优势

公司产品在性能和质量上与国外同类产品相当,而定价上较国际知名厂商低,产品性价比高,在市场上具有较强的竞争力。

公司凭借持续的技术研发及产品创新、严格的质量管理及成本控制、齐全的产品种类及售后服务、快速的供货反应及市场反馈,满足了众多企业对微细球形铝粉和铝颜料产品的定制化个性需求。公司先后与阿克苏诺贝尔(AKZA.AS)、PPG(PNG.N)、立邦(4612.T)、贝格集团、太阳化学、艾仕得、关西涂料、巴斯夫和盛威科等跨国涂料巨头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相较于普通企业,大型涂料生产企业对于供应商的选择和认证较为严格,并需要供应商长时间的投入及磨合来实现其本土供应链重构。公司通过与其长期合作,能对其需求做出快速准确的反应,从而提升了用户体验、保证了客户粘性、与客户形成持续、稳定的合作关系,在行业内形成了较高的品牌知名度。

(5)管理和人才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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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管理层多年来专注于有色金属功能粉体材料中微细球形铝粉和铝颜料的应用研究和产品开发,是国内首批开展铝粉材料研究开发的资深技术专家,具有丰富的行业经验、实践经验和管理经验,能够准确把握市场需求特点与趋势并实施产品技术创新与生产工艺改进。经过多年的探索和磨合,公司建立了符合企业特点的人才选拔、培养和激励模式,通过实施积极的人才战略,聚集了一批铝颜料和微细球形铝粉研发、检测及生产的技术人才,主要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保持稳定。公司在行业内具有明显的人才优势,有利于公司的长期发展。

(6)规模优势

公司现有铝颜料产能6,400吨/年,微细球形铝粉产能25,000吨/年,是行业内少数实现产业化、规模化的国内生产企业。公司生产规模优势主要体现在产品稳定性和成本控制能力上。通过规模化生产,公司单批次产品生产数量较大,产品一致性高,同时容易在生产工艺及流程控制上实现更高的自动化水平,减少人为操作导致的产品质量问题,也大大提高了产品性能的稳定性和质量的均一性,因而公司产品售价能维持在较高水平。

五、审计截止日后主要经营状况的核查情况

本保荐人通过查阅发行人财务报表,抽查与财务会计信息相关的原始凭证,获取并查阅审计基准日后发行人新增重大业务合同;访谈发行人财务负责人、销售负责人及采购负责人,获取发行人审计基准日后的销售、采购、重要存款、贷款明细等经营数据;获取发行人在审计基准日后对主要客户、供应商的销售明细及主要业务合同,对比发行人的客户名单、供应商名单,核查发行人主要客户、供应商是否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核查发行人与主要客户、供应商的合作模式、交易价格是否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查询发行人所处行业最新产业政策、税收政策、进出口政策等,查阅公开信息,核查发行人是否存在重大违法违规、重大诉讼仲裁等情形。

经核查,本保荐人认为,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至本发行保荐书签署日,发行人生产经营的内外部环境是不存在发生或将要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形。发行人所处行业的产业政策不存在重大调整、进出口业务受到重大限制、税收政策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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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重大变化的情形;发行人不存在业务模式及竞争趋势发生重大变化、主要原材料的采购规模及采购价格或主要产品的生产、销售规模及销售价格出现大幅变化的情形;不存在新增对未来经营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诉讼或仲裁事项;发行人主要客户或供应商未出现重大变化,重大合同条款或实际执行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发行人不存在重大安全事故以及其他可能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等情形。发行人有关信息披露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业务规则适用指引第2号》之“2-6 招股说明书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的信息披露”的规定。

六、保荐人对本次股票上市的推荐结论

受发行人委托,西部证券遵循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的原则,根据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对发行人进行了充分的尽职调查。

经过审慎核查,本保荐人认为:发行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具备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条件。西部证券同意作为长沙族兴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保荐人,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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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长沙族兴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发行保荐书》之签章页)

项目协办人:
卢 凯
保荐代表人:
贺 斯李艳军
保荐业务部门负责人:
邹 扬
内核负责人:
倪晋武
保荐业务负责人:
李 锋
总经理:
齐 冰
董事长、法定代表人:
徐朝晖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3-1-32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专项授权书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有关文件的规定,本公司授权贺斯、李艳军两位同志担任长沙族兴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保荐代表人,负责该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尽职保荐和持续督导等保荐工作事宜。特此授权。

法定代表人:
徐朝晖
保荐代表人:
贺 斯李艳军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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