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碳谷(920077)_公司公告_吉林碳谷:2025年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程岩已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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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碳谷:2025年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程岩已离职)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6-04-13

证券代码:920077 证券简称:吉林碳谷 公告编号:2026-037

吉林碳谷碳纤维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程岩)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作为吉林碳谷碳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独立董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相关职责和义务,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信息,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并针对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性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本人在2025年度履行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本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如下:

程岩,女,汉族,1975年12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曾先后担任吉林省爱普特环保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出纳、吉林省爱普特环保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吉林省爱普特环保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主管会计,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吉林分所高级助理、项目经理、高级经理,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吉林分所高级经理、吉林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发集塑管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兼任财务总监、易启科技(吉林省)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600365,SH)独立董事。2025年4月离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经自查,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不存在影响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情况

独董姓名应出席董事会次数现场出席董事会次数以通讯方式出席董事会次数委托出席董事会次数缺席董事会次数是否连续2次未亲自参加董事会会议出席股东会次数
程岩2200003

2025年度,本人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均投同意票,不存在投弃权票、反对票的情况。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1、参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有审计委员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根据专业特长,本人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中任职,并担任审计委员会的主任委员。2025年度,本人参加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1次,亲自出席,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情况如下:

会议名称会议时间审议事项审议结果
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2025年1月23日《关于拟变更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审议通过

本人对上述会议的议案进行认真审议,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形发生。

2、参与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5年度,本人参加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共1次,亲自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如下:

会议名称会议时间审议事项审议结果
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3月25日《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审议通过

本人对上述会议的议案进行认真审议,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形发生。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2025年度,本人不存在提议召开董事会、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会、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履行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任职期内,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及审计委员会委员,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审查了内部审计计划、程序及执行结果。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任职期内,本人积极强化与中小股东的沟通,本人利用股东会的契机,听取中小股东、投资者的关切和意见,解答他们关于公司治理、股东权益保护和信息披露等方面的问题。同时,积极参与董事会的讨论和决策,高度关注切实影响中小股东利益的事项,确保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现场工作情况

任职期内,本人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股东会及其他工作时间对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进行现场考察,全面深入了解公司状况及各项制度履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2025年度合计现场工作时间为4天。通过会谈、电话等多种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的发生和进展情况。实时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促进公司管理水平提升。在此过程中,公司管理层及其他相关人员积极配合,及时针对公司生产经营及重大事项进展情况与本人充分沟通,征求意见,听取建议,为更好地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条件。

(七)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任职期内,本人认真学习研究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发布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不断提高自身的履职能力;密切关注并监督公司信息披露工作,促使公司能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维护公司及投资者的利益。

(八)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关注并学习中国证监会、北交所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任职期内,本人积极参加中国证监会、北交所、中国证监会吉林监管局组织的相关培训活动。通过培训学习,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能够更好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

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保护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

(九)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等

2025年度,公司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对公司独立董事的工作给予积极支持与配合,不存在妨碍独立董事职责履行的情况。在工作中,本人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主动了解公司相关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关注董事会、股东会决议的执行落实情况,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专业知识及独立作用,为公司发展建言献策。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5年关联交易议案均经全体独立董事审查同意后,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并公开披露。本人通过审查关联交易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关联交易开展的目的和影响、是否存在损害本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是否对本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有重大影响等方面,对相关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合规性以及内部审批程序履行情况发表了书面意见。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人认为,公司关联交易事项均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本人任期内,公司未发生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的情况。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本人任期内,公司未发生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的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时编制并披露了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审查,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披露的财务数据和报告内容真实、完

整、准确,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没有重大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审查并由全体成员同意后,公司于2025年1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议案,一致同意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聘任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的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递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本人任期内,公司未发生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情况。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本人任期内,公司不存在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 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本人任期内,公司未发生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本人任期内,公司不涉及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等情形。

本人任期内,公司不存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积极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认真审议会议各项议案,独立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同时与公司管理层保持密切的联系与沟通,积极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吉林碳谷碳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程岩2026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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