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亮新材(920076)_公司公告_国亮新材:舆情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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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亮新材:舆情管理制度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6-02-04

证券代码:920076 证券简称:国亮新材 公告编号:2026-019

河北国亮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舆情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河北国亮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2月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舆情管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律师函》、诉讼等措施制止相关媒体的侵权行为,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 追究责任第十四条 公司内部有关部门及相关知情人员对前述舆情负有保密义务,在该类信息依法披露之前,不得私自对外公开或者泄露,不得利用该类信息进行内幕交易。如有违反保密义务的行为发生,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有权根据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相关规章制度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将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十五条 公司信息知情人或聘请的顾问、中介机构工作人员应当遵守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公司信息,如由此致使公司遭受媒体质疑,损害公司商业信誉,并导致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价格变动,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可以根据具体情形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十六条 相关媒体编造、传播公司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对公司公众形象造成恶劣影响或使公司遭受损失的,公司将根据具体情形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或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冲突,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修订与解释。

第十九条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施行。

河北国亮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6年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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