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国亮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原因
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已完成,公司注册资本由65,589,638.00 元变更为83,634,491.00 元、公司股份总数由65,589,638 股变更为83,634,491 股、公司类型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根据上述情况,并结合此前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的指导意见,公司拟对《河北国亮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同时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委派相关人员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公司将于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及时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相关手续。
二、修订内容
根据《公司法》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修订对照如下:
| 原规定 | 修订后 |
| 第三条 公司于【】年【】月【】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注册,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于【】年【】月【】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上市。 | 第三条 公司于2025年12月12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注册,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8,044,853股,于2026年1月22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上市。 |
|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 |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8,363.4491万元。 | |||||||
|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 |||||||
| 第八条 公司法定代表人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 第八条 公司法定代表人由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担任,董事长为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 |||||||
| 第二十一条 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数为【】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股,其他类别股【】股。 | 第二十一条 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数为83,634,491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83,634,491股,其他类别股0股。 | |||||||
| 第一百一十条 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职工代表董事1名。 | 第一百一十条 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独立董事3名,职工代表董事1名。 | |||||||
| 公司设董事长1名,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 公司设董事长1名,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
| 第二百一十七条 本章程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且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生效实施。 | 第二百一十七条 本章程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修改时亦同。 |
是否涉及到公司注册地址的变更:否除上述修订外,原《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前述内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具体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为准。
三、备查文件
《河北国亮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河北国亮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6年2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