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工股份(920068)_公司公告_天工股份: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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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工股份: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金文)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6-03-30

证券代码:920068 证券简称:天工股份 公告编号:2026-009

江苏天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金文)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作为江苏天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金文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独立董事》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勤勉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和参与公司重大事项决策,客观、公正、审慎地发表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现就2025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金文,女,1968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执业律师。1988年7月至1993年3月,就职于南京市高淳区司法局,任秘书;1993年7月至1997年7月,就职于南京镜湖律师事务所,任律师;1997年8月至今,就职于江苏瀛尚律师事务所,任主任。2024年1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经自查,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任何职务,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未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除独立董事津贴外,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亦不存在其他影响独立性的情况,具备法律法规所要求的独立性。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情况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12次董事会会议、3次股东会。本人出席上述会议的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应出席董事会次数现场或通讯方式出席董事会次数委托出席董事会次数缺席董事会次数是否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或者连续两次未出席且未委托其他董事出席的情况出席股东会次数
金文1212003

2025年度,本人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均投同意票,不存在投弃权票、反对票的情况。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参加了5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认真审议了相关议案,具体参会情况及审议内容如下:

序号会议名称会议日期审议事项
1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2025年6月26日审议通过:(1)《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2)《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3)《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2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2025年8月25日审议通过:(1)《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半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2)《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的议案》;(3)《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4)《关于补选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及聘任财务负责人的议案》;(5)《关于补选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及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3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次会议2025年9月11日审议通过:(1)《关于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杨柳青青的议案》。
4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四次会议2025年9月19日审议通过:(1)《关于新增预计2025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5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五次会议2025年12月29日审议通过:(1)《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报告期内,本人于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9月26日担任审计委员会委员,本人参加了3次审计委员会会议。本人认真审议了相关议案,具体参会情况及审议内容如下:

序号会议名称会议日期审议事项
1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2025年1月24日审议通过:(1)《关于公司2024年7-12月财务报表及审阅报告的议案》。
2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2025年3月31日审议通过:(1)《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2)《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3)《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4)《关于公司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5)《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议案》;(6)《关于公司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的鉴证报告的议案》;(7)《关于预计公司2025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3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2025年8月25日审议通过:(1)《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半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2)《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的议案》;(3)《关于续聘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议案》;(4)《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5)《关于补选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及聘任财务负责人的议案》;(6)《关于补选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及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2025年度,本人对上述提交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全部议案均投同意票,不存在投弃权票、反对票的情况。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不存在提议召开董事会、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会、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独立聘用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等情况。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与内部审计部门等保持沟通,持续监督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并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工作安排与重点事项进展情况保持沟通,积极推动其在公司日常审计及年度审计中发挥专业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充分利用股东会等机会,积极与参会的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深入了解其关切与诉求,进一步增强对保护社会公众投资者合法权益的认识,切

实提升对公司和投资者的保护意识,持续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现场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累计现场履职达15天。本人通过电话沟通、现场线上会议、参加活动等多种方式,及时了解公司日常经营状况及董事会、股东会决议的执行情况等,并与公司董事会秘书及其他相关人员保持密切沟通,积极参与重要事项决策过程,切实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与指导作用。

(七)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报告期内,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严格监督和检查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与及时性;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认真审阅相关文件,客观审慎发表意见,依托专业能力作出独立、公正的判断,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与合理性,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八)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学习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相关规范性文件,积极参与各监管部门举办的各类培训活动,持续提升专业素养和履职能力,切实增强合规意识和风险判断能力,为公司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加专业的意见与建议。

(九)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积极配合本人履行职责,定期沟通公司运营情况,及时提供相关文件资料,积极支持并保障独立董事开展实地考察、有效行使职权,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不存在妨碍独立董事职责履行的情形。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2025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预计2025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时,程序合法合规,关联董事均按规定回避表决。相关关联交易系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正常所需,具有合理性和必要性,有利于公司稳健经营和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

形。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披露《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2025年三季度报告》,上述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人认为,公司对于上述内容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和报告内容真实、完整、准确,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没有重大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五)聘任公司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续聘的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能够履行职责,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出具的各项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有利于保护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补选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及聘任财务负责人的议案》,提名戴凌飞先生为公司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聘任戴凌飞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本人认为,戴凌飞先生具有扎实的财务专业背景和丰富的管理经验,能够胜任该职责。本次聘任提名、审议及表决程序合法合规,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有利于公司财务工作的稳定运行,有助于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规范运作能力。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及聘任财务负责人的议案》《关于补选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及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议案》;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杨柳青青的议案》。本人认为,提名或聘任相关人员具备相应的任职资格和履职能力,未发现存在不得担任公司相关职务的情形;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程序合法规范,符合《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有利于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和持续健康发展。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报告期内,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持续优化考核与激励机制。本人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所处行业、地区的薪酬水平,考核、发放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管理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和要求。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等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本人勤勉尽责,不存在被采取监管措施、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等情况。2026年度,本人将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勤勉尽职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职能,积极参与公司决策,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董事会科学决策提出更多合理化建议,更好地维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江苏天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金文2026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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