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拜尔(920066)_公司公告_科拜尔: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合肥科拜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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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拜尔: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合肥科拜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6-01-21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合肥科拜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元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合肥科拜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拜尔”或“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9号——募集资金管理》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对科拜尔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合肥科拜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372号文)核准,本公司于2024年10月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0,818,129股,发行方式为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和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每股发行价为13.31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43,989,296.99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20,638,093.24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24年10月到账。本公司因行使超额配售取得的募集资金净额为19,443,260.12元,到账时间为2024年12月2日。上述资金到账情况业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容诚验字[2024]230Z0105号、容诚验字[2024]230Z0129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和存储情况

截至2026年1月15日,公司上述发行股份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具体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募集资金用途实施主体募集资金计划投资总额(调整后)(1)累计投入募集资金金额(2)投入进度(%)(3)=(2)/(1)
年产5万吨高分子功能复合材料项目安徽科拜尔材料科技有限公司106,081,353.3655,466,428.6552.29%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安徽科拜尔材料科技有限公司24,000,000.0013,368,140.0355.70%
补充流动资金合肥科拜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10,000,000.0010,000,000.00100.00%
合计140,081,353.3678,834,568.6856.28%

注: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原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基于前述情况,公司于2024年12月9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实际募集资金情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

截至2026年1月15日,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账户名称银 行 名 称银行帐号余额
合肥科拜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肥西支行340104106000024686030,108,374.58
合肥科拜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5698018080726966810,328,095.41
安徽科拜尔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55190826061000021,933,784.13
安徽科拜尔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天鹅湖支行34050146660800004532542,546.37
合计--62,912,800.49

注1:上述金额包含募集资金存放产生的利息收入及募集资金支出时支付的手续费;

注2:“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的募集资金已按规定使用完毕并办理了相应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注销手续。

三、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一)延期原因

自募集资金到位以来,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积极推进募投项目建设相关工作,在实施过程中,受到经济环境、行业整体市场需求等各种因素影响,结合实际需要,持续审慎规划募集资金的使用。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年产5万吨高分子功能复合材料项目”新建厂房已建成,集中供料系统、挤出机组及辅助设备等已完成产线布置,但仍有部分定制化设备的采购、安装调试尚未完成,导致该项目的实际投资进度较原计划延迟。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新建主体建筑已建成,目前正在进行装修工程施工,同时仍有部分研发、检测设备需要采购、安装调试,导致该项目的实际投资进度较原计划延迟。

为保证募投项目的顺利完成,保证募集资金使用效益,保护公司和全体股东

合法权益,公司结合募投项目的当前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在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下,拟将上述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延长至2026年12月31日。

(二)延期后的计划

公司结合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等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对上述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募投项目名称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调整前调整后
1年产5万吨高分子功能复合材料项目2026年2月18日2026年12月31日
2研发中心建设项目2026年1月23日2026年12月31日

尚未投入的募集资金将继续用于“年产5万吨高分子功能复合材料项目”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装修、设备购置、研发支出等,并根据项目的实际实施进度分阶段进行投入。

(三)保障后续按期完成的措施

公司将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9号——募集资金管理》等相关规定,持续密切关注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和使用情况,科学合理地进行决策,有效防范投资风险,切实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公司将密切跟踪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展情况,持续强化对募集资金使用的监督力度,全力防范募集资金使用过程中的各类风险,稳步推动实施募投项目,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安全性与规范性,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6年1月2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和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募投项目“年产5万吨高分子功能复合材料项目”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延长至

2026年12月31日。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9号——募集资金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该事项系公司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不会对公司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造成重大影响。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于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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