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润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科润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7月15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及制定各项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2.02修订《网络投票实施细则》,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并在股东会现场会议上宣读网络投票结果。第十六条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者《证券法》规定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通过能够提供相应服务的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征集其在股东会上的表决权。
第十七条 公司及其律师应当对投票数据进行合规性确认,并最终形成股东会表决结果,对投票数据有异议的,应当及时向北京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提出。
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披露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以及股东会表决结果。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细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公司董事会有权对本细则进行修订,但任何对本细则的修订须经公司股东会审批通过后方可生效。
第十九条 本细则所用词语,除非文义另有要求,其释义与公司章程所用词语释义相同。本细则未尽事宜,按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本细则与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相抵触时,以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条 本细则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科润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7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