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万源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原因
昆山万源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5日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为提升公司内部治理和规范运作水平,结合公司增选董事会成员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调整为“董事会战略与ESG管理委员会”的事项,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相关修订对照情况具体如下:
二、修订内容
根据《公司法》及《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修订对照如下:
| 原规定 | 修订后 |
| 第五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本章程规定人数的2/3时,即董事人数少于4人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股本总额1/3时; | 第五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本章程规定人数的2/3时,即董事人数少于5人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股本总额1/3时; |
|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时; (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前述第(三)项规定持股股数按该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计算。 |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时; (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前述第(三)项规定持股股数按该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计算。 |
| 第一百二十四条 董事会由5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2名,职工代表董事1名。董事会设董事长1名。 | 第一百二十四条 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职工代表董事1名。董事会设董事长1名。 |
| 第一百四十三条 董事会下设审计、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但是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对专门委员会的召集人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规范专门委员会的运作。 | 第一百四十三条 董事会下设审计、战略与ESG管理委员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但是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对专门委员会的召集人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规范专门委员会的运作。 |
| 第一百四十四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一)对公司发展战略和中、长期发展规划方案进行研究、提出建议,并对其实施进行评估、监控; (二)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公司债券、合并、分立、解散事项的 | 第一百四十四条 战略与ESG管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一)对公司发展战略和中、长期发展规划方案进行研究、提出建议,并对其实施进行评估、监控; (二)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公司债券、合并、分立、解散 |
| 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重大业务重组、对外收购、兼并及资产出让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公司章程》规定的须经董事会审议的公司投融资、资产经营等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公司重大机构重组和调整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 事项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重大业务重组、对外收购、兼并及资产出让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公司章程》规定的须经董事会审议的公司投融资、资产经营等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公司重大机构重组和调整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六)对公司ESG相关的策略、规划及重大决策等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七)关注对公司业务有重大影响的ESG事项,监督ESG事项年度履责情况,并提出建议; (八)审阅公司年度ESG报告并提出建议; (九)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
是否涉及到公司注册地址的变更:否除上述修订外,原《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前述内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具体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为准。
三、备查文件
《昆山万源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昆山万源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12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