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甲科技(920057)_公司公告_百甲科技: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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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甲科技: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9-26

证券代码:835857 证券简称:百甲科技 公告编号:2025-062

徐州中煤百甲重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徐州中煤百甲重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9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2.11《修订<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公司董事长、经总理、董事会秘书应当对公司临时报告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公平性承担主要责任。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应当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公平性承担主要责任。

第九十五条 由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失职,导致信息披露违规,给公司造成严重影响或损失的,公司应给予该责任人相应的批评、警告、直至解除其职务等处分,并且可以向其提出适当的赔偿要求。

第九十六条 公司各部门、各子公司发生需要进行信息披露事项而未及时报告或报告内容不准确的或泄漏重大信息的,造成公司信息披露不及时、疏漏、误导,给公司或投资者造成重大损失或影响的,公司董事会秘书有权建议董事会对相关责任人给予相应处理。

第十四章 附则

第九十七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北交所业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北交所业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北交所业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为准。

第九十八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九十九条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

徐州中煤百甲重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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