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835857 证券简称:百甲科技 公告编号:2025-082
徐州中煤百甲重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徐州中煤百甲重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9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2.31《修订<网络投票实施细则>》,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第十一条 同一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和现场投票辅助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第十二条 需回避表决或者承诺放弃投票的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参与投票的,网络投票系统向公司提供全部投票记录,由公司在计算表决结果时剔除上述股东的投票。
第十三条 除累积投票制外,股东会对所有提案应当逐项表决。对同一事项有不同提案的,网络投票系统向公司提供全部投票记录,由公司根据有关规定统计股东会表决结果。
第十四条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股东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的投票情况,应当单独统计并披露。
第十五条 公司在现场股东会投票结束后,通过互联网系统取得网络投票数据。
第十六条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通过能够提供相应服务的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征集其在股东会上的表决权。
第十七条 公司及聘请的律师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对投票数据进行合规性确认,并最终形成股东会表决结果,对投票数据有异议的,应当及时向北京证券交易所提出。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披露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以及股东会表决结果。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实施细则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北交所业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实施细则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北交所业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北交所业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为准。
第十九条 本实施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实施细则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
徐州中煤百甲重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9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