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源股份(920055)_公司公告_隆源股份: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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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源股份: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6-04-08

证券代码:920055 证券简称:隆源股份 公告编号:2026-047

宁波隆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2026年3月23日,宁波隆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普通股17,000,000股,发行方式为采用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和网上向开通北交所交易权限的合格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发行价格为24.7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419,900,000.0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373,647,366.69元,到账时间为2026年3月25日。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和存储情况

截至2026年3月31日,公司上述发行股份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募集资金用途实施主体募集资金计划投资总额(调整后)(1)累计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2)投入进度(%) (3)=(2)/(1)
1新能源三电系统及轻量化汽车零部件生产项目(二期)宁波隆跃科技有限公司32,864.7410,427.1231.73%
2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宁波隆源股份有限公司4,500.00130.852.91%
--37,364.7410,557.9728.26%

注1:募集资金计划投资总额(调整后)为根据发行结果调整后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金额;注2:累计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为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金额。截至2026年3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如下(如有):

账户名称银行名称专户账号金额(元)
宁波隆源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北仑分行39304001040022486342,407,500.00
宁波隆源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奉化支行39748750480245,000,000.00
宁波隆跃科技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北仑支行3320062830150031492180
合计--387,407,500.00

注:募集资金账户余额高于募集资金净额的原因系公司使用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尚未进行置换,且尚有部分发行费用暂未支付。

(二)募集资金暂时闲置的原因

由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公司将预留足额募集资金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近期投入,且后续将结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实施情况和资金需求,及时调整用于现金管理的募集资金金额,确保现金管理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

三、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产品具体情况

且该等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前述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如单笔产品存续期超过前述有效期,则使用期限的有效期自动顺延至该笔交易期满之日。

(二)投资决策及实施方式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及办理相关事宜。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管理制度规定管理和使用资金,并于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涉及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三)投资风险与风险控制措施

(4)公司将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可以保障本金安全的现金管理产品是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建设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是在授权的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实施的,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运转。本次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水平,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五、专项意见说明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该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9号——募集资金管理》等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于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一)《宁波隆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二)《宁波隆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三)《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隆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宁波隆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6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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