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920050证券简称:爱舍伦公告编号:2026-030
江苏爱舍伦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江苏爱舍伦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6年3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江苏爱舍伦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申请于2025年10月24日经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委员会审核同意,并于2025年12月10日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江苏爱舍伦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2754号),公司股票于2026年1月21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普通股16,919,834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15.9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70,378,947.32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不含税)30,202,199.50元,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40,176,747.82元。
募集资金已于2026年1月14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6]215Z0003号)。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存放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并已分别与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和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情况
鉴于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240,176,747.82元,低于公司《招股说明书》中的募投项目拟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30,000.00万元,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于2026年2月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决定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具体调整如下: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原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万元) | 调整后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万元) |
| 1 | 凯普乐公共卫生医疗物资产业园建设项目 | 30,000.00 | 24,017.67 |
| 合计 | 30,000.00 | 24,017.67 | |
根据公司《招股说明书》,募投项目“凯普乐公共卫生医疗物资产业园建设项目”实施主体为全资子公司安徽凯普乐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普乐”)。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一)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在募集资金实际到位之前,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建设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截至2026年
月
日,公司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合计人民币11,394.69万元,本次拟置换金额为人民币11,394.69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序号 | 项目 | 募集资金计划投资总额(调整后) |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 | 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金额 |
| 1 | 凯普乐公共卫生医疗物资产业园建设项目 | 24,017.67 | 11,394.69 | 11,394.69 |
| 合计 | 24,017.67 | 11,394.69 | 11,394.69 | |
(二)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公司本次发行的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3,020.22万元(不含税)。截至2026年1月14日,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金额为人民币528.33万元(不含税),本次拟置换金额为人民币528.33万元(不含税)。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发行费用(不含税) | 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不含税) | 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金额(不含税) |
| 1 | 保荐承销费用 | 2,083.92 | 94.34 | 94.34 |
| 2 | 审计及验资费用 | 633.00 | 345.00 | 345.00 |
| 3 | 律师费用 | 248.11 | 61.32 | 61.32 |
| 4 | 发行手续费及其他 | 55.19 | 27.67 | 27.67 |
| 合计 | 3,020.22 | 528.33 | 528.33 | |
四、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影响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9号——募集资金管理》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2026年3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意见2026年3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该议案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六、保荐机构审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该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9号——募集资金管理》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江苏爱舍伦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江苏爱舍伦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江苏爱舍伦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6年3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