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亿能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解除限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本次股票解除限售数量总额为12,638,550股,占公司总股本12.4949%,可交易时间为2025年11月4日。
二、本次股票解除限售的明细情况及原因
单位:股
| 序号 | 股东姓名或名称 | 是否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一致行动人 | 任职情况 | 本次解限售原因 | 本次解除限售登记股票数量 | 本次解除限售股数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尚未解除限售的股票数量 |
| 1 | 黄彩霞 | 是 | 董事长 | A | 11,683,820 | 11.5510% | 35,051,463 |
| 2 | 无锡亿能信息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是 | 否 | C | 596,750 | 0.5900% | 1,790,250 |
| 3 | 倪成标 | 否 |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 A | 77,000 | 0.0761% | 231,000 |
| 4 | 施孜普 | 否 | 否 | C | 280,980 | 0.2778% | 0 |
| 合计 | — | 12,638,550 | 12.4949% | 37,072,713 | |||
注:解除限售原因:
A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每年解除限售B离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解除限售C自愿限售解除限售D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E公开发行前特定主体股票解除限售F参与战略配售取得股票解除限售G 其他(说明具体原因)
黄彩霞女士、倪成标先生、施孜普先生上市前承诺“本人同意自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并在北交所上市之日对本人全部股份予以锁定,并自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并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黄彩霞女士同意在无锡亿能信息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中按其合伙份额计算的公司股份也锁定三年。本次无锡亿能信息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解除限售的股份为公司董事长黄彩霞女士通过无锡亿能信息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25%。公司于2022年10月13日上市,截止2025年10月13日,上市已满三年。上述股东已履行股票限售三年的承诺,不存在提前解除限售的情形。
三、本次股票解除限售后的股本情况
| 股份性质 | 数量(股) | 百分比 | |
| 无限售条件的股份 | 64,077,287 | 63.3488% | |
| 有限售条件的股份 | 1、高管股份 | 35,282,463 | 34.8813% |
| 2、个人或基金 | 0 | 0% | |
| 3、其他法人 | 1,790,250 | 1.7699% | |
| 4、限制性股票 | 0 | 0% | |
| 5、其他 | 0 | 0% | |
| 有限售条件股份合计 | 37,072,713 | 36.6512% | |
| 总股本 | 101,150,000 | 100.00% | |
四、其它情况
(一)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不存在尚未履约的承诺
(二)不存在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形
(三)不存在上市公司对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的违规担保等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行为的情况
(四)在本次解除限售的股票中,不存在上市公司、上市公司股东约定、承诺的
限售股份
(五)其他说明事项
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东如属于《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8号——股份减持》等规定的减持预披露主体,若后续减持股份,将在减持前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次股票解除限售的股东中,股东黄彩霞女士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事长,股东无锡亿能信息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股东倪成标先生为在任高管,均属于减持预披露主体。
五、备查文件
(一)《无锡亿能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名册》
(二)《无锡亿能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所持股份解除限售登记的申请》
(三)《无锡亿能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解除限售申请表》
(四)《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关于发布解除限售公告的通知》
(五)《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解除限售变更登记申报明细清单》
无锡亿能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10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