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837046 证券简称:亿能电力 公告编号:2025-049
无锡亿能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选聘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无锡亿能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7月1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全票通过了《关于制定、修订及废止部分公司制度的议案》,本制度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5 年的,之后连续 5 年不得参与公司的审计业务。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由于工作变动,在不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期限应当合并计算。公司发生重大资产重组、子公司分拆上市,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未变更的,相关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在该重大资产重组、子公司分拆上市前后提供审计服务的期限应当合并计算。第二十五条 公司应当要求披露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的服务年限、审计费用等信息。公司每年应当按要求披露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和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涉及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还应当披露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等。第二十六条 承担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有下列行为之一且情节严重的,经股东会决议,公司不再选聘其承担审计工作:
(一)将所承担的审计项目分包或转包给其他机构的;
(二)审计报告不符合审计工作要求,存在明显审计质量问题的;
(三)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人员和时间安排难以保障公司按期披露年报信息的。
第六章 附则第二十七条 本制度没有规定或与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相抵触的,以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第二十八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第二十九条 本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并实施,修改亦同。
无锡亿能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7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