蘅东光通讯技术(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原因
蘅东光通讯技术(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 年3 月20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的 议案》。因公司非独立董事滑翔女士申请辞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职 务,公司董事会提名华金秋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拟选举 其为审计委员会委员。据此,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
二、修订内容
根据《公司法》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 程》的部分条款,修订对照如下:
原规定 修订后
第一百三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3
第一百三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3
名,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
名,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
董事,其中独立董事2 名,由独立董事
董事,其中独立董事不少于2 名,由独
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
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
是否涉及到公司注册地址的变更:否
除上述修订外,原《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前述内容尚需提交 公司股东会审议,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及具体经办人在股东会 审议通过后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及备案等相关事宜,并根据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要
求进行必要的修订。具体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备案为准。
三、备查文件
《蘅东光通讯技术(深圳)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蘅东光通讯技术(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3 月23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