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编号:2025-142蘅东光通讯技术(深圳)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发行公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的平均收盘价及本次申请公开发行前一年内历次股票发行价格的1倍。
3、已开通北交所交易权限的合格投资者可以参与网上申购。
4、本次发行网上申购时间为2025年12月23日(T日)的9:15-11:30、13:00-15:00。投资者在申购时间内,按照发行价格,通过证券公司进行申购委托,使用证券代码“920045”进行网上申购。
申购时需全额缴付申购资金。同一投资者对同一只股票使用多个证券账户申购,或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申购多次的,以第一笔申购为准。网上投资者因申购资金不足导致申购无效的,未缴付资金部分的申购为无效申购。投资者无效申购对应配售的股票不登记至投资者证券账户,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负责包销。
5、网上投资者有效申购总量大于网上发行数量时,根据网上发行数量和有效申购总量的比例计算各投资者获得配售股票的数量。其中不足100股的部分,汇总后按申购数量优先、数量相同的时间优先原则向每个投资者依次配售100股,直至无剩余股票。
6、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7、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战略配售股份中,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北交所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和招商证券投资有限公司获配股票的限售期均为12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8、本次发行不安排超额配售选择权。
9、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认真阅读2025年12月22日(T-1日)披露于北交所网站(http://www.bse.cn/)的《蘅东光通讯技术(深圳)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以下简称“《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估值及投资风险提示
20个有成交的交易日的平均收盘价及本次申请公开发行前一年内历次股票发行价格的1倍,但仍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
2、本次发行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为32,379.75万元,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以国家产业政策为指导,根据自身战略规划,在经过充分市场调研和通过严格、详尽的可行性论证之后确定的。由于募集资金到位时间难以把握、市场需求变化难以精确预测和公司自身管理能力局限性等因素的制约,若募投项目不能按计划顺利实施、效益无法达到预期或延迟体现,则影响募投项目的投资回报,进而对公司未来的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重要提示
荐机构(主承销商)负责包销。
8、本次发行可能出现的中止情形详见“六、中止发行安排”。
9、本公告仅对股票发行事宜扼要说明,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欲了解本次发行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2025年12月22日(T-1日)披露于北交所网站(http://www.bse.cn/)的《蘅东光通讯技术(深圳)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全文,特别是其中的“重大事项提示”及“风险因素”章节,充分了解发行人的各项风险因素,自行判断其经营状况及投资价值,并审慎做出投资决策。发行人受到政治、经济、行业及经营管理水平的影响,经营状况可能会发生变化,由此可能导致的投资风险应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10、本次发行股票的上市事宜将另行公告。有关本次发行的其他事宜,将在北交所网站(http://www.bse.cn/)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释义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公告中具有如下含义:
| 释义项目 | 释义 |
| 发行人、本公司、公司、蘅东光 | 蘅东光通讯技术(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
| 中国证监会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 北交所 | 北京证券交易所 |
| 中国结算北京分公司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 |
|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招商证券 |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本次发行 | 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
| 战略配售 | 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 |
| 网上发行 | 网上向开通北交所交易权限的合格投资者定价发行 |
| 发行公告 |
蘅东光通讯技术(深圳)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发行公告
| 发行结果公告 | 蘅东光通讯技术(深圳)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发行结果公告 |
| 申购日(T日) | 2025年12月23日 |
| 元 | 人民币元 |
| 日 | 正常交易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 注:1、T日为网上发行申购日; 2、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本次发行日程。 | ||||
二、确定发行价格
| 注:1、蘅东光于2024年9月3日起在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公开转让,2024年12月20日起停牌。本次申请公开发行前一年内未发行股票。 2、本次申请公开发行前六个月内有成交的交易日不足20个,平均收盘价取本次申请公开发行前六个月内有实际成交的交易日收盘价的算术平均值。 本次发行价格31.59元/股未超过本次申请公开发行前六个月内最近20个有成交的交易日的平均收盘价及本次申请公开发行前一年内历次股票发行价格的1倍。 根据《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上市公司行业统计分类指引》,公司属于“C制造业”中的“C39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截至2025年12月18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C39)最近一个月的平均静态市盈率为58.05倍。本次发行价格31.59元/股,对应的发行人2024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14.99倍,低于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 与发行人主营业务相近的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市盈率水平情况如下: | |||||||||
| 证券代码 | 证券简称 | 2025年12月18日前20个交易日(含)的 平均收盘价 (元/股,前复权) | 2024年每股收益(元/股,扣非后) | 2024年静态市盈率(倍) | |||||
| 300570 | 太辰光 | 109.69 | 1.10 | 99.72 | |||||
| 300394 | 天孚通信 | 189.13 | 1.69 | 111.91 |
| 300620 | 光库科技 | 153.15 | 0.19 | 806.05 |
| 002281 | 光迅科技 | 62.85 | 0.78 | 80.57 |
| 均值(剔除极值) | 97.40 | |||
数据来源:1、Wind,公司公告;数据截至2025年12月18日;
2、市盈率计算如存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
3、光库科技的2024年静态市盈率显著高于其他可比公司,计算可比公司2024年静态市盈率平均值时将其剔除。以2025年12月18日前20个交易日(含2025年12月18日)的平均收盘价(前复权)及最新股本摊薄的2024年每股收益(2024年净利润按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计算)计算,上述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2024年静态市盈率均值为97.40倍。本次发行价格31.59元/股,发行人对应的2024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14.99倍,低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2024年静态市盈率平均值。
数据来源:1、Wind,公司公告;数据截至2025年12月18日;
2、市盈率计算如存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
3、光库科技的2024年静态市盈率显著高于其他可比公司,计算可比公司2024年静态市盈率平均值时将其剔除。
以2025年12月18日前20个交易日(含2025年12月18日)的平均收盘价(前复权)及最新股本摊薄的2024年每股收益(2024年净利润按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计算)计算,上述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2024年静态市盈率均值为97.40倍。本次发行价格31.59元/股,发行人对应的2024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14.99倍,低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2024年静态市盈率平均值。
三、发行具体安排
构(主承销商)负责包销。投资者无效申购对应配售的股票数量,按照投资者获配股数乘以无效申购比例计算。其中,无效申购比例是指该投资者无效申购数量占其全部申购数量的比例。投资者申购资金不足额的,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网上投资者因申购资金不足导致申购无效的,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无效申购信息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使用其名下任何一个证券账户参与股票公开发行网上申购。
(二)网上配售原则
网上投资者有效申购总量大于网上发行数量时,根据网上发行数量和有效申购总量的比例计算各投资者获得配售股票的数量。其中不足100股的部分,汇总后按申购数量优先、数量相同的时间优先原则向每个投资者依次配售100股,直至无剩余股票。
(三)投资者缴款
2025年12月19日(T-2日)前,战略投资者已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足额缴纳认购资金。
参与本次网上申购的投资者,可以在网上申购日2025年12月23日(T日)前在证券交易网点开立资金账户,并根据自己的申购量存入全额的申购资金。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2025年12月23日(T日)日终,网上投资者的申购资金将根据清算数据冻结。2025年12月24日(T+1日),申购资金由中国结算北京分公司予以冻结,冻结资金产生的利息由中国结算北京分公司划入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
(四)投资者退款
战略配售投资者的缴款资金大于实际获配金额的,超额部分将原路径退回。网上投资者冻结资金大于实际获配金额的部分,将在2025年12月25日(T+2日)退回。
四、战略配售安排
| 注:上表中限售期自本次发行的股票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三)配售条件 战略投资者承诺按照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确定的发行价格认购其承诺认购的数量。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不得参与本次网上申购,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未参与战略配售的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等除外。 2025年12月19日(T-2日)前,上述战略投资者已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足额缴纳认购资金。关于本次战略投资者的核查情况详见2025年12月22日(T-1日)披露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蘅东光通讯技术(深圳)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战 | ||||||
略投资者的专项核查报告》。本次发行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102.500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10.00%。2025年12月26日(T+3日)披露的《发行结果公告》将披露最终获配的战略投资者名称、股票数量和限售期安排。
五、中止发行安排
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协商采取中止发行措施:
1、预计发行后无法满足其在招股文件中选择的股票在北交所上市标准;
2、发行人在发行过程中发生重大事项影响本次发行的;
3、根据《发行注册办法》第四十四条、《管理细则》第六十八条,发行承销涉嫌违法违规或存在异常情形的,中国证监会、北交所可以要求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暂停或中止发行,对相关事项进行调查处理;
4、北交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如出现上述情况,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实施中止发行措施并及时公告中止发行的原因、后续安排等事宜。涉及投资者资金缴付的,主承销商将协助发行人将投资者的申购资金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返还投资者。
中止发行后,在本次发行注册文件有效期内,经向北交所备案,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可择机重启发行。
六、发行费用
本次网上发行不向投资者收取佣金、印花税等费用。
七、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755-23100195联系人:贺莉
(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霍达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111号招商证券大厦联系电话:010-60840825、010-60840822联系人:股票资本市场部
发行人:蘅东光通讯技术(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日期:2025年12月22日
公告编号:2025-142附表:关键要素信息表
| 公司全称 | 蘅东光通讯技术(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
| 证券简称 | 蘅东光 |
| 证券代码 | 920045 |
| 所属行业名称 |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
| 所属行业代码 | C39 |
| 定价方式 | 直接定价 |
| 申购日 | 2025年12月23日 |
| 拟发行数量(万股) | 1,025.0000 |
| 拟发行数量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 | 15.06% |
| 是否采用战略配售 | 是 |
| 战略配售数量(万股) | 102.5000 |
| 网上发行数量(万股) | 922.5000 |
| 网上每笔申购数量上限(万股) | 46.1200 |
| 是否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 | 否 |
| 超额配售选择权股数(万股) | 0.00 |
| 发行价格(元/股) | 31.59 |
| 发行市盈率(每股收益按照上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 12.73 |
| 发行市盈率(每股收益按照上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 12.38 |
| 发行市盈率(每股收益按照上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 14.99 |
| 发行市盈率(每股收益按照上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 14.57 |
| 拟募集资金(万元) | 49,363.29 |
| 按本次发行价格计算的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万元) | 32,379.75 |
| 发行费用(万元) | 4,591.91 |
| 按本次发行价格计算的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万元) | 27,787.84 |
公告编号:2025-142注:请上传公告盖章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