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河北世昌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
的核查意见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北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河北世昌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昌股份”或“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9号——募集资金管理》等有关规定,对世昌股份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河北世昌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1765号)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570.00万股(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发行价格为10.9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7,113.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2,168.59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14,944.41万元,到账时间为2025年9月11日。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出具了上会师报字(2025)第14391号《验资报告》。
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后,公司新增发普通股235.50万股,发行价格为10.90元/股,本次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股票增加的募集资金总额为2,566.95万元,扣除发行费用231.63万元(不含税),募集资金净额为2,335.32万元,到账时间为2025年10月20日。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超额配售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上会师报字(2025)第15470号《验资报告》。
综上,本次共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数量1805.50万股(含超额配售),募集资金总额为19,679.95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总计人民币
2,400.23万元,最终募集资金净额共计人民币17,279.72万元(其中超募资金
161.77万元)。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9号——募集资金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浙江星昌已分别与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及东北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二、本次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情况
根据《河北世昌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公司本次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总投资额 | 拟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额 | 实施主体 |
| 1 | 浙江星昌汽车科技有限公司年产60万台新能源高压油箱项目(二期) | 13,966.95 | 13,117.95 | 浙江星昌 |
| 2 |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 4,000.00 | 4,000.00 | 世昌股份 |
| 合计 | 17,966.95 | 17,117.95 | - | |
三、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相关情况
根据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本次募投项目“浙江星昌汽车科技有限公司年产60万台新能源高压油箱项目(二期)”的实施主体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星昌,为确保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拟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浙江星昌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上述募集资金借款额度不超过浙江星昌实施的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13,117.95万元)扣除拟置换的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4,646.95万元)后的净额(8,471.00万元),公司将根据前述募投项目的建设安排及实际资金需求,在借款总额度内一次性或分次逐步向浙江星昌发放借款。借款利息按照借款实际发放之日起算,借款利率参照每一笔借款实际提款日前一工作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确定。借款期限为自实际借款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根据项目建设实际需要,到期后可续借,也可提前偿还。本次借款仅限用于募投项目的实施,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为加强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和管理,浙江星昌已开设募集资金专户,公司
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实际进度从公司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向浙江星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划转资金。
四、本次借款对象基本情况
| 公司名称 | 浙江星昌汽车科技有限公司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1001MAC43F7B4R |
| 成立时间 | 2022年11月16日 |
| 注册地址 | 浙江省台州市台州湾新区东部新区海纳路599号1幢 |
| 法定代表人 | 梁卫华 |
| 注册资本 | 1000万元人民币 |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汽车零配件批发;汽车零配件零售;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模具销售;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股权结构 | 世昌股份持有其91%股权,浙江吉创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持有其9%股权 |
| 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 | 截止2024年12月31日,浙江星昌经审计总资产为12,194.67万元,净资产为2,187.58万元,2024年度净利润为996.71万元。 |
五、本次借款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浙江星昌提供借款,是基于募投项目的建设需要,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等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2025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一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该议案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专门
会议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该事项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该事项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9号——募集资金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是基于募投项目的建设需要,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保荐机构对世昌股份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无异议。(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河北世昌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孙 彬 刘俊杰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