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凯英(920020)_公司公告_泰凯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6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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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凯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6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的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6-01-23

青岛泰凯英专用轮胎股份有限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6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查意

见及公示情况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青岛泰凯英专用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1月1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和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并于2026年1月13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方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上披露了《2026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公告编号:2026-005,以下简称“《激励对象名单》”)。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激励对象进行了审查,相关公示情况及审查情况如下:

一、公示情况

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3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3号指引》”)等相关规定,公司于2026年1月13日至2026年1月22日通过公司内部通知公告系统对《激励对象名单》向全体员工进行公示并征求意见,公示期10天。截至公示期满,公司全体员工对提名的77名员工为公司激励对象均无异议。

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6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规定,对公司《激励对象名单》进

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公司《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2、列入公司《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授予激励对象不存在下列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列入公司《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为公司实施2026年股权激励计划时在

本公司(含子公司,下同)任职的核心员工,不包括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单独或合计持股5%以上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人员。综上,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一致同意《关于公司<2026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本次确定的2026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规定的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特此公告。

青岛泰凯英专用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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