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远股份(920018)_公司公告_宏远股份:关于控股子公司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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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6-03-10

沈阳宏远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交易概况

(一)基本情况

为满足生产经营的需要,沈阳宏远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宏远股份”)控股子公司西安宏昌电磁线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安宏昌”) 拟从关联方西安华隆电工器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安华隆”)购买生产经 营设备及相关配套资产(以下简称“标的资产”)。

标的资产的转让价格系参考市场价格,经双方协商确定,交易金额为 238.00 万元,具体内容以最终签订的《资产转让协议》为准。

(二)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西安宏昌本次从西 安华隆购买生产经营设备及相关配套资产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三)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西安华隆持有西安宏昌30%股权,基于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公司将西安华 隆认定为关联方。

(四)决策与审议程序

2026 年3 月9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控股子公司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议案以同意9 票、弃权 0 票、反 对 0 票、回避 0 票表决通过。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2026 年第一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2025 年12 月31 日,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关于西安宏昌电磁线 有限公司厂房及办公楼租赁的决议》,公司同意西安宏昌继续租用西安华隆电 工器材有限公司的厂房及办公楼用于生产经营。租赁期限为2026 年1 月1 日 起至2026 年12 月31 日,每年租金180.00 万元。按照12 个月连续计算原则, 与同一关联方交易累计金额达到418.00 万元。

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议 案未达到股东会审议标准,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五)交易标的是否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

本次交易标的不涉及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不是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 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不会将公司主营业务变更为私募基金管理业务。

二、交易对方的情况

1、 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

名称:西安华隆电工器材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陕西省西咸新区沣东新城世纪大道北侧凤栖路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成立日期:1995 年12 月4 日

法定代表人:彭海

实际控制人:彭光明

主营业务:一般项目:电工器材制造;电工器材销售;电线、电缆经营;机 械电气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销售;橡胶制品制造;橡胶制品销售;非居 住房地产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

动)。

注册资本:1,000 万元

实缴资本:1,000 万元

关联关系:西安华隆持有公司控股子公司西安宏昌30%的股份。

财务状况:

截至2024 年12 月31 日,西安华隆总资产为4,741.38 万元,净资产为 1,861.12 万元,营业收入为176.99 万元,净利润为-286.82 万元,上述数据未 经审计。

履约能力分析:关联方经营状况良好,能够履行与公司达成的各项交易,满 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具有充分的履约能力,不存在履约风险。

信用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交易标的情况

(一)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交易标的名称:生产经营设备及相关配套资产

2、交易标的类别:固定资产

3、交易标的所在地:陕西省西咸新区 交易标的为股权以外的非现金资产的披露

本次交易标的为西安华隆电工器材有限公司持有的部分生产经营设备及 相关配套资产,状态完好,可正常使用。

(二)交易标的资产权属情况

本次交易标的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 不存在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 其他情况。

四、定价情况

标的资产的转让价格系参考市场价格,经双方协商确定。

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交易协议主要内容

1.交易主体:

(1)甲方(转让方):西安华隆电工器材有限公司

(2)乙方(受让方):西安宏昌电磁线有限公司

2.标的资产:西安华隆电工器材有限公司持有的部分生产经营设备及相关 配套资产。

3.交易金额:本次购买资产的具体交易金额以双方协商确定,交易金额为 238.00 万元。

4.支付方式:现金

5.支付期限或分期付款安排:

标的资产转让价款将按以下方式和顺序支付:

(1)资产转让协议生效后5 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首期资产转让 价款150.00 万元。

(2)首期转让价款支付完毕后12 个月内,乙方向甲方支付第二期资产转 让价款88.00 万元。

6. 协议的生效条件:

(1)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各自公章;

(2)本协议经甲方股东决定批准(需向乙方提交);

(3)本协议经乙方有权机构批准(需向甲方提交)。

(二)交易协议的其他情况

无。

六、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控股子公司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有利于公司长期发展,便于公司 相关业务的开展,符合公司未来战略发展需要,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及财务状 况产生不利影响。公司本次关联交易对各期财务数据的影响以公司披露的定期 报告为准。

七、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本次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履 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 《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公司本次关联交易相关事项 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及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 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八、风险提示

本次交易是基于公司长远利益和战略规划所作出的审慎决策,可能存在一 定市场风险和管理风险。公司将完善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对资产的监督与 控制,积极防范和应对可能发生的风险,确保公司本次资产购买的安全。

九、备查文件

1.《沈阳宏远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沈阳宏远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6 年第一次 专门会议决议》;

3.《沈阳宏远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决 议》;

4.《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沈阳宏远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控 股子公司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5.《资产转让协议》。

沈阳宏远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3 月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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