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宏远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
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根据《公司法》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修订对照如下:
| 原规定 | 修订后 |
| 第三条 公司于2025年5月20日经中国证监会注册,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0,681,823股,于2025年8月20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 第三条 公司于2025年5月20日经中国证监会注册,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5,284,096股,于2025年8月20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
|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22,727,291元。 |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27,329,564元。 |
| 第二十条 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数为122,727,291股,全部为普通股。 | 第二十条 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数为127,329,564股,全部为普通股。 |
是否涉及到公司注册地址的变更:否除上述修订外,原《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前述内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具体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为准。
二、修订原因
30,681,823股的基础上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新增发行股票数量4,602,273股,由此发行总股数扩大至35,284,096股,公司发行后的总股本增加至127,329,564股。根据《公司法》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
三、备查文件
1.《沈阳宏远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沈阳宏远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9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