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华新材(920015)_公司公告_锦华新材:关于控股股东持股比例被动稀释的权益变动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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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华新材:关于控股股东持股比例被动稀释的权益变动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10-31

920015证券简称:锦华新材公告编号:

2025-139

浙江锦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持股比例被动稀释的权益变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浙江锦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超额配售选择权已于2025年10月24日行使完毕,本次新增发行股票数量490万股,并于2025年10月30日完成股份登记。本次新增发行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巨化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公司股份比例从61.87%减少至59.63%,权益被动变动达到1%的情形。现将其有关权益变动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持股变动时间
巨化集团有限公司2025年10月30日
股票简称锦华新材股票代码920015
变动类型增加□减少?是否为公司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是?否□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股东名称变动方式减少股数(股)减少比例
巨化集团有限公司因公司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被动稀释02.24%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数(股)占总股本比例(%)股数(股)占总股本比例(%)
巨化集团有限公司80,837,24061.8780,837,24059.63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有限售条件股份80,837,24061.8780,837,24059.63

二、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本次变动是否与已作出的承诺或已披露的增持/减持计划存在差异是□否?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证监会、北交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的情况是□否?

三、所涉后续事项

(一)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二)本次股东权益变动不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收购报告书、要约收购报告书等文件;

(三)公司将持续关注股东权益变动相关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1、《浙江锦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结果公告》;

2、《增发登记确认书》。

浙江锦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


  附件: ↘公告原文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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