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920009 证券简称:丹娜生物 公告编号:2026-026
丹娜(天津)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林涛)
作为丹娜(天津)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5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独立董事》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和要求,谨慎、认真、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持续关注公司规范运作、重大生产经营活动、财务状况等,积极出席2025年度的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本人2025年度任职期间内履行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及独立性情况
林涛,男,1989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毕业于清华大学工商管理专业;2011年7月至2019年10月,历任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员、经理、高级经理;2019年10月加入北京百普赛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目前担任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2020年7月至今,任深圳百普赛斯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2022年5月至今,任杭州韬圃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2023年6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任何职务,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未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亦不存在其他影响独立性的情况,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独立董事》等相关法规对独立性的要求。
二、独立董事报告期内履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列席股东会情况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10次,股东会会议5次,本人出席情况如下:
| 独立董事姓名 | 应出席董事会次数 | 现场出席董事会次数 | 以通讯方式出席董事会次数 | 委托出席董事会会议次数 | 缺席董事会会议次数 | 是否连续2次未亲自参加董事会会议 | 列席股东会次数 |
| 林涛 | 10 | 9 | 1 | 0 | 0 | 否 | 5 |
本人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全部议案均投同意票,不存在投弃权票、反对票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下属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2025年度,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共召开2次,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建设内容的议案》等共四项议案。本人全部出席了上述两次会议。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战略发展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担任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6次审计委员会会议,本人出席委员会会议的情况如下:
| 姓名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 应出席会议次数 | 亲自出席会议次数 | 委托出席会议次数 | 缺席会议次数 |
| 林涛 | 审计委员会会议 | 6 | 6 | 0 | 0 |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2025年度,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独立董事》的相关规定,依法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本人不存在履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的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5年度,本人作为公司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参与了审计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并就公司的内部审计、内部控制等事项进行了审阅,按照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在公司定期报告
的编制和披露过程中,仔细审阅相关资料,加强了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督促其按计划进行审计工作。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5年度,本人积极出席公司的各类会议,认真审议公司各项决议事项,特别是在列席股东会时,重点关注涉及中小股东单独计票的议案的表决情况。此外,本人积极监督公司董事、高管履职情况,关注公司信息披露质量,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现场工作情况
2025年度,本人在公司现场工作时间为17日。本人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通过出席会议、与管理层交流、审阅书面报告、听取汇报等方式,深入了解公司内部控制和财务状况,重点关注公司治理、生产经营等相关事项,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
(七)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2025年度,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的相关规定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仔细审阅需要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特别关注相关议案对中小股东利益的影响,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同时,本人利用出席股东会的机会,注重与中小股东的交流,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持续关注公司2025年度的日常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北交所的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等内部治理制度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八)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况
2025年度,本人学习了中国证监会、北交所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相关规范性文件,积极参加北交所举办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培训。通过培训学习,进一步熟悉相关制度规则,能够更好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保护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
(九)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2025年度,公司为本人的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支持,积极配合与支持本人履职。公司管理层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交流,能够及时完整地向本人提供各次会议的相关资料,主动汇报公司生产经营及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除日常出席会议外,本人通过微信、视频、电话等多种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董事会秘书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积极关注公司经营管理、财务状况、内部控制等事项,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5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内部治理制度的规定,认真核查了需经董事会审议的重大事项及关联交易等重要事项,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5年度,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公司2024年度关联交易和预计2025年关联交易的议案》,本人对公司确认2024年度关联交易及预计2025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是正常经营活动所需,交易定价合理、公允,严格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2025年度,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等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2025年度,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5年度,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北交所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关于2024年度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自我评价报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上述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本人认为公司所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所披露的相关报告真实、准确、完整。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2025年度,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本人在董事会中就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投出了同意票。本人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符合《证券法》相关规定,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和独立性,能够满足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
(六)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2025年度,公司不存在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情形。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公司对融智工业园租赁厂房预计使用期限延长了24个月,延长融智工业园租赁厂房装修费的摊销为公司根据实际经营情况进行的合理调整,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持续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会计估计变更应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无需追溯调整,本次会计估计变更自2025年8月1日起开始执行,不会对公司已披露的财务报告产生影响,不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除上述情况外,2025年度,公司不存在其他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2025年度,公司优化治理结构,召开了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了1名职工代表董事,程序合规,未导致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与“职工代表董事”的合计人数超过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2025年度,公司组织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了《关于确认公司2024年度董监高人员薪酬以及2025年薪酬方案的议案》。本人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进行了核查,认
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是参考国内同行业上市公司水平,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运行情况与地区薪资水平制定的,能够推动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发挥积极性,推动公司发展,未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2025年度,公司不存在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等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度履职期间,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勤勉尽责,认真审查公司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审慎表决,促进董事会决策的客观性、科学性,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
2026年度,本人将继续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要求,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加强学习,深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及发展情况,利用自身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提供更具建设性的建议,促进公司健康持续发展,更好地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丹娜(天津)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林涛2026年4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