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娜(天津)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丹娜(天津)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容诚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事务所”)作为公司2025 年度审计 机构。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对容诚事 务所2025 年度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资质条件
成立日期:2013 年12 月10 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 号1 幢10 层1001-1 至1001-26
首席合伙人:刘维
2025 年度末合伙人数量:233 人
2025 年度末注册会计师人数:1,507 人
2025 年度末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856 人
2024 年收入总额(经审计):251,025.80 万元
2024 年审计业务收入(经审计):234,862.94 万元
2024 年证券业务收入(经审计):123,764.58 万元
2024 年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518 家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经公司2025 年4 月17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以及2025 年 5 月8 日召开的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同意聘任容诚事务所为公司2025 年度 审计机构。
二、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 范,结合公司2025 年年报工作安排,容诚事务所对公司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 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鉴证报告或专项说明。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容诚事务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 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年度审计重点、初审意见等与 公司审计委员会、内审部门及管理层进行了沟通,有效地提升了工作的准确性。
三、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评估情况
经评估和审查,公司认为,容诚事务所具备执行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具有从 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能够满足审计工作要求。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 中,容诚事务所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 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5 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 出具的审计报告及时、客观、公正、公允。
丹娜(天津)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4 月8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