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娜(天津)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 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和要求,丹娜(天津)生物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 职守,认真履职,对审计机构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5 年度审计 工作情况履行了监督职责,具体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资质条件
成立日期:2013 年12 月10 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 号1 幢10 层1001-1 至1001-26
首席合伙人:刘维
2025 年度末合伙人数量:233 人
2025 年度末注册会计师人数:1,507 人
2025 年度末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856 人
2024 年收入总额(经审计):251,025.80 万元
2024 年审计业务收入(经审计):234,862.94 万元
2024 年证券业务收入(经审计):123,764.58 万元
2024 年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518 家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经2025 年4 月17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以及2025 年5 月 8 日召开的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同意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为公司2025 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5 年年度审计工作。
二、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 范,结合公司2025 年年报工作安排,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 司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募集资金存 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 具了鉴证报告或专项说明。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就审计工作组人员构成及其独立性、审计计划、风险判断、年度审计 重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审计委员会、管理层进行了沟通,确保审计工作的准确 性与规范性。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 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1.审计委员会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 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评价要素进行了严格核查, 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 求。
2.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容诚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 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3.在审计工作组人员开展审计工作前,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年度财务报告 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负责人进行了审前沟通,对2025 年度审计工作的 审计范围、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关键时间节点、年报审计重点、人员安排等 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4.2026 年4 月3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 年年度会议审议通 过公司了2025 年年度报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 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及北京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则和《公司章程》 《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内控管理制度的规定,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 和执业能力等情况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 论和沟通,有效监督了公司的年报审计工作,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 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2025 年年 度报告的审计工作中,能够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审计行为规 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准确、及时。
丹娜(天津)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4 月8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