晟楠科技(920006)_公司公告_晟楠科技:独立董事津贴管理制度

时间:

晟楠科技:独立董事津贴管理制度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9-15

江苏晟楠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津贴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江苏晟楠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9月1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或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尚需股东会审议)》之子议案4.16《关于修订〈独立董事津贴管理制度〉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第一章

为了更好保障江苏晟楠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充分履行职权,切实维护公司以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独立董事》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江苏晟

本制度所指的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津贴原则:津贴水平综合考虑独立董事的工作任务、责任等。 公司根据实际情况给予独立董事适当的津贴。津贴标准为税前标准,由公司统一按个人所得税标准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独立董事津贴从股东会通过当日起计算,每年发放一次,由公司财务部负责进行发放。 独立董事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其津贴按其实际任职时间和履职考核情况予以发放。 独立董事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差旅费以及根据《公司章程》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所需费用,可向公司据实报销。 除本制度规定的津贴外,独立董事不得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本制度规定额外的独董津贴和未披露的其他利益。 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发生下列任一情形,公司可以不予发放津贴: (一)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二)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三)经营决策失误导致公司遭受重大损失的; (四)公司董事会认定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其他情形。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

江苏晟楠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9月15日


  附件: ↘公告原文阅读
返回页顶

【返回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