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920003 证券简称:中诚咨询 公告编号:2025-162
中诚智信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
一、 权益分派预案情况
根据公司2025年8月11日披露的2025年半年度报告(财务报告已经审计),截至2025年6月30日,上市公司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312,317,294.61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269,843,125.30元。
公司本次权益分派预案如下:公司目前总股本为64,714,286股,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元(含税),本次权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为积极履行回报股东的义务,与全体股东分享公司经营收益,结合中诚智信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未来发展和流动资金需求,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发展的前提下,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0号——权益分派》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拟定了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益分派共预计派发现金红利25,885,714.40元。
公司将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为基数,如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与目前预计不一致的,公司将维持分派比例不变,并相应调整分派总额。实际分派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核算的结果为准。
二、 审议及表决情况
(一) 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权益分派预案经公司2025年12月9日召开的董事会审议通过,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审议,最终预案以股东会审议结果为准。
(二) 独立董事意见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二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三、 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条款说明
根据《公司章程》《利润分配制度》的相关规定:
公司的利润按照国家规定做相应的调整后,按下列顺序分配:(一)依法缴纳所得税;(二)弥补以前年度的亏损,但是在公司缴纳所得税前,公司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可以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超过5年;(三)提取税后利润的10%作为法定公积金;(四)提取任意公积金,由股东会决议决定;(五)
支付股东红利。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提取法定公积金后,是否提取任意公积金由股东会决定。公司不在弥补公司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公司优先以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在确保足额现金股利分配、保证公司股本规模和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为保持股本扩张与业绩增长相适应,公司可以采用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方式回报股东,具体分红比例由董事会根据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拟定,提交股东会审议决定。
四、 承诺履行情况
截至目前,公司或相关主体作出过关于利润分配的公开承诺,相关承诺未履行完毕。
因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制定了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5月15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
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4)。同时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了发行人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0月24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https://www.bse.cn/)披露的《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招股说明书》。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述规划进行利润分配,本次权益分派预案符合承诺内容。
五、 其他
1、本次权益分派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
2、本预案尚需股东会审议通过,存在不确定性。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将在决策程序通过后2个月内实施。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 备查文件
中诚智信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12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