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920002 证券简称:万达轴承 公告编号:2026-002
江苏万达特种轴承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
为积极履行回报股东义务,与全体股东分享公司经营收益,在统筹考虑战略发展目标及流动资金需求,保证公司健康、稳定、持续发展的前提下,江苏万达特种轴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实施2025年第三季度权益分派,具体情况如下:
一、权益分派预案情况
根据公司2025年10月28日披露的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财务报告未经审计),截至2025年9月30日,上市公司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252,230,303.40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238,205,951.90元。
公司本次权益分派预案如下:公司目前总股本为45,502,968股,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1元(含税)。本次权益分派共预计派发现金红利9,555,623.28元。
公司将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为基数,如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与目前预计不一致的,公司将维持分派比例不变,并相应调整分派总额。实际分派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核算的结果为准。
二、审议及表决情况
(一)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权益分派预案经公司2026年1月20日召开的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
交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最终预案以股东会审议结果为准。
(二)独立董事意见
三、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条款说明
本次权益分派预案经公司2026年1月19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经审议,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5 年第三季度权益分派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目前经营状况、未来发展和股东合理回报等因素,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以及做出的相关承诺,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综上,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权益分派预案。
第一百七十二条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本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股东会违反《公司法》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应当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股东及负有责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第一百七十三条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注册资本。公积金弥补公司亏损,先使用任意公积金和法定公积金;仍不能弥补的,可以按照规定使用资本公积金。法定公积金转为增加注册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将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五。
四、承诺履行情况
截至目前,公司或相关主体作出过关于利润分配的公开承诺,相关承诺未履行完毕。
五、其他
1、本次权益分派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
2、本预案尚需股东会审议通过,存在不确定性。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将在决策程序通过后2个月内实施。
3、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因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制定了《江苏万达特种轴承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10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89)。公司严格按照上述规划进行利润分配,本次权益分派预案符合承诺内容。
1、《江苏万达特种轴承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江苏万达特种轴承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江苏万达特种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6年1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