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金煤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 被担保人名称 | 本次担保金额 | 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不含本次担保金额) | 是否在前期预计额度内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 |
| 江苏金聚合金材料有限公司 | 1,200万元 | 2,270万元 | 是 | 否 |
?累计担保情况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万元) | 0 |
| 截至本公告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万元) | 14,270万元 |
| 对外担保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 | 62.31 |
| 特别风险提示(如有请勾选) | √担保金额(含本次)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对外担保总额(含本次)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担保总额(含本次)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0%□本次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单位提供担保 |
| 其他风险提示(如有) | 无 |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1、通辽金煤化工有限公司(简称:通辽金煤)是公司主要的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其76.77%的股权,江苏金聚合金材料有限公司(简称:江苏金聚)是
通辽金煤的全资子公司。江苏金聚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丹阳支行贷款700万元,期限一年,公司为该贷款提供担保,本次担保无反担保。此外,公司控股股东内蒙古金睿泓吉企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简称:金睿泓吉)也将以其持有的部分公司股份进行质押联合担保,质押手续尚未办理。
2、江苏金聚向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丹阳支行贷款500万元,期限一年,子公司通辽金煤和丹阳市同创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简称:丹阳同创)为该贷款提供联合担保,通辽金煤提供的担保无反担保。此外,公司控股股东金睿泓吉也以其持有的300万股A股股份质押给丹阳同创,为丹阳同创对江苏金聚提供的担保进行反担保,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二)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为江苏金聚700万元贷款提供的担保在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授权范围内。控股子公司通辽金煤对其全资子公司江苏金聚500万元贷款提供担保,已由通辽金煤股东会作出决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单位:万元
| 被担保人类型 | 法人 | ||
| 被担保人名称 | 江苏金聚合金材料有限公司 | ||
| 被担保人类型及上市公司持股情况 | 控股子公司 | ||
|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 | 通辽金煤化工有限公司,100% | ||
| 法定代表人 | 刘志刚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11815939108698 | ||
| 成立时间 | 2012年4月 | ||
| 注册地 | 江苏镇江 | ||
| 注册资本 | 4,000万元 | ||
| 公司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 经营范围 | 催化剂生产和销售 | ||
|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 项目 | 2025年9月30日 | 2024年12月31日 |
| /2025年1-9月(未经审计) | /2024年度(经审计) | |
| 资产总额 | 13,271.30 | 14,285.57 |
| 负债总额 | 5,965.46 | 6,640.47 |
| 资产净额 | 7,305.84 | 7,645.10 |
| 营业收入 | 19,686.45 | 5,019.94 |
| 净利润 | -339.26 | -2,481.08 |
三、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均由各控股子公司进行。为支持控股子公司的发展,公司为其借款提供担保,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被担保人目前生产经营活动正常,本次担保的风险不大。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目前,公司的对外担保均为对子公司担保或子公司互保,无对外部公司担保事项,其中公司为通辽金煤向金融机构借款合计提供担保8,600万元,为江苏金聚向金融机构借款提供担保700万元,子公司互保余额为4,970万元,合计对外担保总额14,270万元,占公司2024年末经审计的净资产的62.31%,均未逾期。
特此公告。
内蒙古金煤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6年4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