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金煤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并继续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控股股东内蒙古金睿泓吉企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现持有公司15,250万股A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5%,本次股份解除质押300万股,并再继续质押300万股,其持有的公司股份累计质押数量为1,070万股,占其持股数量比例的7.02%。
近日,公司控股股东内蒙古金睿泓吉企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简称“金睿泓吉”)告知公司,其所持有的部分公司股份办理了解除质押并继续质押业务,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份质押解除情况
2024年12月,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金煤化工有限公司(简称“江苏金煤”)向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丹阳支行(简称“张家港农商银行”)申请银行借款授信,其中的500万元授信额度由丹阳市同创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简称:丹阳同创)提供担保,金睿泓吉将其持有的300万股公司A股股份质押给丹阳同创,用于丹阳同创向江苏金煤提供担保的反担保,以支持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6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4)。
因贷款到期归还,2025年11月27日,上述质押股份已解除质押,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了解除质押手续。
本次股份解除质押的具体情况如下:
| 股东名称 | 金睿泓吉 |
| 本次解除质押股份 | 300万股 |
|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1.97% |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0.30% |
| 解除质押时间 | 2025年11月27日 |
| 持股数量 | 15,250万股 |
| 持股比例 | 15% |
| 剩余被质押股份数量 | 770万股 |
| 剩余被质押股份数量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5.05% |
| 剩余被质押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0.76% |
二、本次股份质押情况本次银行贷款到期归还后江苏金煤继续向张家港农商银行申请500万元借款授信,金睿泓吉将持有的公司300万股质押给丹阳同创,用于丹阳同创向江苏金煤提供担保的反担保,并于2025年11月27日办理了质押登记手续,具体情况如下:
1.本次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 股东名称 | 是否为控股股东 | 本次质押股数 | 是否为限售股 | 是否补充质押 | 质押起始日 | 质押到期日 | 质权人 |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质押融资资金用途 |
| 金睿泓吉 | 是 | 300万股 | 否 | 否 | 2025-11-27 | 至解除质押登记日止 | 丹阳同创 | 1.97% | 0.30% | 为公司贷款提供担保 |
| 合计 | 300万股 | 1.97% | 0.30% |
2.本次质押股份不存在被用作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等事项的担保或其他保障用途的情况。
三、累计质押股份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 | 持股比例 | 本次质押前累计质押数量 | 本次质押后累计质押数量 |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已质押股份情况 | 未质押股份情况 | ||
| 已质押股份中限售股份数量 | 已质押股份中冻结股份数量 | 未质押股份中限售股份数量 | 未质押股份中冻结股份数量 | |||||||
| 金睿泓吉 | 15,250万股 | 15.0021% | 770万股 | 1,070万股 | 7.02% | 1.05% | 0 | 0 | 0 | 0 |
| 于博洋 | 4.39万股 | 0.0043%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 潘莹 | 1.90万股 | 0.0019%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合计 | 15,256.29万股 | 15.0083% | 770万股 | 1,070万股 | 7.02% | 1.05% | 0 | 0 | 0 | 0 |
四、其他情况说明金睿泓吉本次股份质押事项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融资授信及融资成本、持续经营能力等生产经营及公司治理产生影响;本次质押的股份不涉及业绩补偿义务。
特此公告。
内蒙古金煤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11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