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泰祥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十堰市泰祥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9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及《关于修订<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修订《公司章程》的相关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最新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及《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进行修订。
二、本次《公司章程》具体修订情况
修订内容对照表如下: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原条款
| 原条款 | 修订后条款 |
| 第一百零九条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董事会由8名董事组成,其中包含1名职工董事,三名以上独立董事。公司设董事长1人,可以根据董事会的决议设副董事长1人。 | 第一百零九条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董事会由5名董事组成,其中包含1名职工董事,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公司设董事长1人,可以根据董事会的决议设副董事长1人。 |
| 第一百四十三条公司董事会设置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等其他专门委员会,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专门委员会的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由董事会负责制定。战略委员会由五名董事组成,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均由三名董事组成。战略委员会由董事长担任召集人,可以包含独立董事。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 | 第一百四十三条公司董事会设置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等其他专门委员会,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专门委员会的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由董事会负责制定。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均由三名董事组成。战略委员会由董事长担任召集人,可以包含独立董事。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 |
| 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担任召集人。专门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均为三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 数,并由独立董事担任召集人。专门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均为三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
除以上条款修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其他不涉及实质性内容的非重要修订,如因删减和新增部分条款导致的条款编号变化、援引条款序号的相应调整、标点符号及格式的调整,未在上述表格中对比列示。
上述事项的变更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核准结果为准。董事会将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再授权人士在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办理本次相关工商变更登记事宜及章程备案,授权的有效期限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次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及章程备案办理完毕之日止。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十堰市泰祥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修订公司其他相关治理制度的情况
本次修订的公司治理制度如下:
| 序号 | 制度名称 | 变更情况 | 是否需要股东会审议 |
| 1 | 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 修订 | 否 |
以上修订后的制度全文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文件。
四、备查文件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十堰市泰祥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