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能股份(688819)_公司公告_天能股份: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_陈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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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能股份: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_陈敏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6-03-28

天能电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陈敏作为天能电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5年度,我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勤勉履职,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发挥专业特长,为公司经营发展提出合理化建议,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支持,促进公司稳健、规范、可持续发展,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人员情况

公司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人,占董事会人数三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

(二)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1979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电力电子与电力传动专业。现任浙江大学电气工程教授。现任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4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三)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自查,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本人自身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亦不存在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情形,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亦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7次董事会会议和4次股东会,本人的出席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参加股东会情况
应出席次数亲自出席次数以通讯方式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出席次数
陈敏555002

本人认为,2025年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定要求,对重大经营事项履行了合法有效的决策程序,并由独立董事提出专业、独立的意见和建议。本人对任期内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认真审议后,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

(二)参加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5年在任期间,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与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本人忠实履行独立董事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职责,本人认为,本人任职的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所审议通过的各项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人对各项议案均未提出异议,参会具体情况如下:

会议届次召开日期审议议案审议结果
第三届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2025/07/281、《关于注册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全部通过
第三届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2025/11/251、《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终止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全部通过
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2025/04/291、《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2、《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及财务总监的议案》 3、《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全部通过
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2025/11/251、审议《关于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2、审议《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全部通过
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2025/04/291、《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3、《关于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审计工作报告>的议案》全部通过
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2025/08/221、审议《关于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2、审议《关于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3、审议《关于2025年半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的议案》全部通过
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2025/10/211、审议《关于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2、审计《关于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的议案》全部通过
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四次会议2025/12/241、《关于<公司2025年年报审计计划(预审)阶段治理层沟通报告>的议案》全部通过

(三)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利用现场参加会议与注册会计师进行沟通的机会,对公司进行了实地现场考察,并通过会谈、邮件、电话等多种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规范运作情况,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运用专业知识和职业经验,对公司董事会相关提案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积极促进公司管理水平提升。

报告期内,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我们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及时汇报公司生产经营及重大事项进展情况,保证我们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并就相关重要事项积极征求我们的意见、听取我们的建议,对我们提出的问题能够做到及时落实和改进,为我们更好地履职提供了必备的条件和充分的支持。

(四)与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履职期内,本人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与义务,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积极有效的沟通,以确保公司财务报告按期真实、准确、完整披露。报告期内,本人审阅了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等定期报告,督导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进行定期审计,听取了公司内部审计部门的工作报告。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5年任期内,本人通过参加股东会的方式了解公司股东关注事项,并与他们就关注事项进行沟通交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关于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对公司多方面事项予以重点关注和审核,并积极向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建言献策,并就相关事项的合法合规作出独立明确的判断,对增强董事会运作的规范性和决策的有效性发挥了积极作用。具体情况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经核查,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价格公允,没有损害公司股东及债权人的利益,在交易的必要性和定价的公允性方面均符合关联交易的相关原则要求。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形,公司及股东的各项承诺均得以严格遵守,未出现违反股份减持、同业竞争等相关承诺的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履职期内,本人认真审核了公司编制的《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未发现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除此以外,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积极推动公司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建设。公司将持续根据监管要求、相关规定及自身发展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合理防范各类经营风险,不断提升公司内部控制建设水平,以确保公司持续、稳定发展,保障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自2018年起受聘担任公司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其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中,能够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尽职尽责地完成了各项审计工作,客观公正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公司于2025年3月27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并将继续担任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2025年4月2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

及财务总监的议案》,同意聘任胡敏翔先生任公司财务总监,任期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相同。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2025年4月2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及财务总监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张天任先生为公司董事长、同意聘任杨建芬女士为公司总经理、李明钧先生、俞国潮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同意聘任胡敏翔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及董事会秘书。

2025年11月2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杨勇先生、俞国潮先生为公司董事。前述事项经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同意聘任韩峰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相同。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津贴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所处行业、地区的薪酬水平,考核、发放的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和要求。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自2025年4月起正式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以来,本人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恪尽职守,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任职期间,本人始终秉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依托专业能力发表意见并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人积极参与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的各项工作,持续关注公司治理与经营决策的全过程,并凭借自身在新能源、储能领域的学术研究背景,主动与公司管理层交

流,为公司未来业务发展提供相关建议。此外,为提升履职专业性,本人认真学习公司提供的各项监管培训资料,并积极参加监管机构组织的关于独立董事履职、公司治理、信息披露等方面的培训。

2026年,本人将继续依法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坚持以诚信、审慎、勤勉为原则,进一步强化与管理层的沟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运用专业知识和经验,提出更具针对性与建设性的意见。同时,本人将持续学习相关法律法规与规章制度,不断提升履职能力,为公司的持续稳健发展及股东合法权益的维护发挥积极作用。特此报告。

天能电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陈敏

2026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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